第一章 土方开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一般土方、渠道、沟槽、柱坑、平洞、斜井、竖井等土方开挖和土方运输,共38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为自然方。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大于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的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及边坡均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等。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75°、断面面积大于2.5m2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面积大于2.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IV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0.8系数。

十五、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或机动翻斗车运输定额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

十六、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自卸汽车或机动翻斗车运输定额,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定额中的人工、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七、土方洞挖定额中的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按通风长度200m拟定。通风长度超过200m时,按表1-1系数调整;超过1000m时,通风费用按设计拟定方案计算。

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