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堆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以及混凝土预制及安装、混凝土拆除、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拌制、运输,止水等,共76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本章定额中的“混凝土”消耗量,是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包括干缩,运输、浇筑等损耗,以及规范允许的超填量和合理的施工附加量等。混凝土半成品的配合比及材料用量应按试验资料确定;无试验资料时,可参考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配合比及材料用量。

四、混凝土拌制

1.混凝土拌制定额的计量单位为半成品方,不包括干缩,运输、浇筑等损耗,以及规范允许的超填量和合理的施工附加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

2.“骨料系统”指自混凝土生产系统骨料堆场至混凝土搅拌楼(站)的给料及输送设备。

3.“水泥系统”指自水泥、掺合料罐至混凝土搅拌楼(站)的提升、输送、除尘设备。

4.搅拌机、搅拌站、搅拌楼等的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5.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拌制钢纤维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制定额乘1.5系数;拌制其他混凝土时,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五、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指混凝土自搅拌楼(站)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定额的计量单位为半成品方,不包括干缩,运输、浇筑等损耗,以及规范允许的超填量和合理的施工附加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

六、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定额中包括浇筑和工作面运输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数量。

2.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已计入浇筑定额的用水量中。

3.常态、碾压混凝土坝(堰)体定额仅指坝(堰)体本身混凝土。不包括溢流面、发电厂、胸墙、导水墙、工作桥、公路桥、消力池等部位混凝土。

4.溢洪道定额指岸边式及非常溢洪道混凝土。包括溢流堰、胸墙、闸墩、底板、边墙、导水墙、工作桥、挑流坎等部位混凝土。

5.地下厂房、平洞、竖井、底板、明(暗)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和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当衬砌厚度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6.平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平洞混凝土衬砌。水平夹角6°~45°的斜井混凝土衬砌,采用平洞衬砌定额,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1.1系数;水平夹角45°~75°的斜井混凝土衬砌,采用平洞衬砌定额,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1.23系数。

7.平洞衬砌定额按单独衬砌作业拟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1.1系数。

七、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骨料预冷、加冰、通水等温控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

八、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砌筑)及运输

1.混凝土构件预制、预制及安装(砌筑)定额中的模板材料为单位混凝土成品方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2.混凝土构件的运输、预制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械起重量,可用相应起重机械替换,台时数量不作调整。

3.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指预制场至安装现场之间的运输。混凝土预制构件在预制场内和安装现场内的运输,包括在预制及安装定额内。

九、钢筋制作与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定额中钢筋消耗量含施工操作损耗,不含施工需要的搭接、架立筋等施工附加量。

十、混凝土拆除

1.混凝土拆除定额分人工凿除、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爆破拆除、破碎剂胀裂拆除和整体拆除。能用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和整体拆除的部位应尽量采用,除非施工场地、施工方法和环境不允许,才采用人工凿除、爆破拆除和破碎剂胀裂拆除。

2.混凝土拆除定额不包括混凝土渣和拆除混凝土构件的运输。

十一、沥青混凝土面板、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沥青涂层、斜墙碎石垫层面涂层及沥青混凝土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和砂砾石坝的心墙、斜墙,以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十二、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沥青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指面板或斜墙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沥青涂料: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再生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