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价差预备费

 


9.1 价差预备费应根据施工年限,以分年度投资为计算基础,按下列公式计算:

a)各年价格指数相同时,各年价差预备费按下式计算:

式中:

Ji——第i年价差预备费,单位为元或万元;

Li——第i年度的分年度投资,单位为元或万元;

M——平均价格指数;

i——施工年度。

b)各年价格指数不同时,各年价差预备费按下式计算:

式中:

Ji——第i年价差预备费,单位为元或万元,J1=0;

Li——第i年度的分年度投资,单位为元或万元;

M2——第2年的价格指数;

M3——第3年的价格指数;

Mi——第i年的价格指数;

i——施工年度。

c)工程价差预备费为各年价差预备费之和,按下式计算:

式中:

J——价差预备费,单位为元或万元;

Ji——第i年价差预备费,单位为元或万元;

i——施工年度;

n——建设工期。

9.2 价差预备费应从编制概算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的次年开始计算。

9.3 水电工程年度价格指数应根据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