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费用标准

 


6.1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计算标准

6.1.1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1计取。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6.1.2 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按表2计取。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2规定的最高限额价格时,按最高限额价格计算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超出最高限额价格部分以补差形式计入相应工程单价,材料补差对应的增值税,不在工程单价中计列,统一计入增值税项目。

表2 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

6.1.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表3计取。

表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6.1.4 其他直接费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及其他的费率按表4~表7计取。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标准按工程所在地方有关规定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表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表5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表6 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费率

表7 其他费率

6.1.5 间接费费率按表8计取。

表8 间接费费率

6.1.6 利润率按表9计取。

表9 利润率

6.1.7 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采用水电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投资估算工程单价(包括砂石料工序单价)时,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应乘以1.05的定额阶段扩大系数。

6.1.8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工程中办公及生活营地投资按公式法计算时,相关参数按以下规定取值。

6.1.8.1 施工高峰人数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测算,2022年价格水平的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不低于260000元/(人·年);施工高峰人数和平均施工人数之比可取1.1。

6.1.8.2 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人~16㎡/人控制。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以及施工年限在5年以上的工程,宜取中值或大值,其他地区及施工年限在5年及以下的工程可取小值或中值。

6.1.8.3 单位造价指标采用工程所在地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并根据不同施工年限按表10中的系数进行调整。

表10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

6.1.8.4 室外工程系数一般取1.1。

6.1.9 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按表11计取。

表11 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

6.1.10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概算中其他施工辅助工程费费率按表12计取。

表12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费费率(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适用)

6.1.11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投资估算中其他施工辅助工程费费率按表13计取。

表13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费费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适用)

6.1.12 永久房屋建筑面积指标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参考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制定,按24m2/人~28m2/人控制,定员多的宜取小值;值班公寓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按50m2/人~70m2/人控制;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建筑面积按40m2/人~45m2/人控制,定员多的宜取小值,计算人员数量按生产定员人数的65%控制。房屋建筑工程中室外工程费费率按表14计取。

表14 房屋建筑工程中室外工程费费率

6.1.13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投资估算的其他建筑工程费费率按表15计取。

表15 其他建筑工程费费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适用)

6.2 设备费计算标准

6.2.1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按表16计取。

表16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

表16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续)

6.2.2 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按表17计取。

表17 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

6.2.3 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应根据设计方案确定,在无资料的情况下也可按表18计取。

表18 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费率

6.2.4 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按表19计取。

表19 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6.2.5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投资估算的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根据工程类型及电站装机容量,按表20计取。

表20 其他机电设备费及安装费取值范围(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适用)

表20 其他机电设备费及安装费取值范围(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适用)(续)

6.3 独立费用计算标准

6.3.1 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按表21计取。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执行NB/T 11410有关规定。

表21 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

6.3.2 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按表22计取。

表22 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

6.3.3 咨询服务费费率按表23计取。

表23 咨询服务费费率

6.3.4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按表24计取。

表24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

6.3.5 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费率按表25计取。

表25 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费率

6.3.6 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费率按表26计取。

表26 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费率

6.3.7 项目验收费费率按表27计取。

表27 项目验收费费率

6.3.8 生产准备费费率按表28计取。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费费率执行NB/T 11410有关规定。

表28 生产准备费费率

6.3.9 施工科研试验费费率按表29计取。

表29 施工科研试验费费率

6.3.10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中独立费用计算标准应符合NB/T 10877的规定。

6.4 增值税

6.4.1 枢纽工程费用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增值税税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6.4.2 枢纽工程费用中独立费用增值税税率宜按经测算分析的综合税率计算。

6.5 基本预备费

枢纽工程费用中基本预备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按8%~12%计算,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可按4%~6%计算。如遇特殊情况应根据设计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6.6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宜根据水电工程建设特点和建设市场情况分析计列,年度价格指数一般可按2%计取。

6.7 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银行贷款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计算。其他债务资金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