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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混凝土及模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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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坝、厂房、水闸、船闸、隧洞衬砌、竖井衬砌和各种水工建筑物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止水、伸缩缝、混凝土水平运输、混凝土垂直运输,以及浇筑混凝土的各种模板制作、安装、拆除、运行等,共121节。 二、本章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m3),应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轮廓尺寸计算;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满足建筑物体形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积(m2),即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立模用脚手架(支撑)搭拆费用。 四、混凝土定额不包括加冰、通水、保温等温控措施及费用。 五、混凝土定额中的“混凝土”材料,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已包括冲(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施工技术规范允许的超填及必要的施工附加等消耗量。常态混凝土定额中的“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层面砂浆摊销量。 六、本章定额中未明示的其他构筑物,其混凝土单价计算可根据结构型式和部位参照本章类似定额,但应对定额中的混凝土超填和必要的施工附加量、立模面积等进行适当调整。 七、钢筋(网)制作安装定额是按水电工程常用规格型号的钢筋综合拟定,并以地下工程和地面工程分列。定额中钢筋耗量包括加工制作损耗,未包括安装现场的搭接、焊接、施工架立筋等施工附加量。若需增加施工附加量,钢筋消耗量增加0.05t。 八、现浇混凝土和碾压混凝土。 1.定额中已包括混凝土的超填、施工附加、浇筑损耗量及其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包括混凝土拌制、运输过程中的材料损耗量。 2.混凝土定额中的立模面积是指浇筑各种水工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定额中已根据各种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列示了每1003(成品实体方)的立模面积。列示了取值范围的,除注明者外,使用中一般应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分析后在范围内取值。大坝和厂房混凝土浇筑定额中的立模面积已包含廊道模板。 3.常态混凝土坝(堰)是指非溢流坝、溢流坝和进水口坝段的坝身等建筑物,不包括闸墩、导墙、工作桥、公路桥、消力池、消力坎及坝顶其他构筑物等。定额按不同浇筑仓面面积列示子目,使用时应根据不同仓面面积所占比例综合分析套用相应子目。 4.碾压混凝土坝(堰)仅指采用碾压混凝土浇筑的坝(堰)体。定额按不同浇筑仓面面积列示子目,使用时应根据不同仓面面积所占比例综合分析套用相应子目。 5.地面厂房上部结构混凝土定额已综合主、副厂房的板、梁、柱、墙等,但不包括主、副厂房屋面板。主、副厂房屋面板按相关定额计算。 6.地下厂房上部结构混凝土定额不包括岩锚梁。岩锚梁混凝土浇筑套用相应子目。 7.厂房下部结构混凝土定额中的立模面积,不包括混凝土蜗壳、混凝土锥管、混凝土尾水肘管的表面模板,其立模面积应单独计算。 8.混凝土衬砌定额表头所示的开挖断面面积为按设计开挖轮廓尺寸计算的断面面积,所示衬砌厚度不包括超挖部分。 9.斜井混凝土衬砌套用竖井混凝土衬砌定额。 10.本章定额未列明子目的其他地下结构混凝土,可套用相应地面结构混凝土定额,其中人工、机械乘1.1系数。 11.闸、坝、厂房、墩、墙、廊道等平面部位表面有清水饰面要求时,混凝土浇筑套用相应部位浇筑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乘1.2扩大系数,并将混凝土改为清水混凝土。 九、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除4.38节预制混凝土块外,其他定额均包括构件预制和安装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但不包括预制构件的运输。预制构件运输套用本章预制构件运输定额计算。 2.预制构件定额已包括模板制作安装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的摊销。 3.预制构件定额中“混凝土水平运输”指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预制场地及安装现场的全部水平运输。 十、混凝土拌制。 1.混凝土拌制按成品实体方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施工(拌制、运输、浇筑)过程损耗量所消耗的人工、机械,但不包括施工技术规范允许的超填及必要的施工附加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2.搅拌楼(机)的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3.骨料系统是指骨料进入搅拌楼前的成品料堆与搅拌楼相衔接必须配备的有关机械设备。包括自接料斗起至搅拌楼所有运输、供料设备。 4.水泥系统是指水泥及掺合料进入搅拌楼前与搅拌楼相衔接必须配备的有关机械设备。包括自水泥罐和掺合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 5.搅拌楼拌制混凝土定额,若采用双座搅拌楼同一地点联合作业时,人工乘0.8系数。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水平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运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水平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按相应的运输定额计算。 2.混凝土垂直运输是指混凝土运至仓面所需的全部垂直运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垂直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按相应的运输定额计算。 3.混凝土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定额均按成品实体方计算,定额中已包括施工(运输、浇筑)过程损耗量所消耗的人工、机械,但不包括施工技术规范允许的超填及必要的施工附加量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十二、建筑物和构筑物模板。 1.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100m2计。模板外露部分己摊销在定额中。 2.已注明适用范围的模板综合定额,与对应的混凝土浇筑定额配套使用。定额中综合了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同形式的模板,使用中一般不作调整;若无综合定额的,可根据构筑物型式按模板分项定额综合计算。大坝和厂房模板定额已包含廊道模板制作安装。 3.模板定额包括施工准备、模板制作或拼装、场内运输、安装、拆除、清理、维修、除灰、刷脱模剂、基岩面钻插筋孔、埋设插筋等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及模板的摊销。 4.模板定额的材料中不包括悬空建筑物承重模板的支撑、廊道顶拱模板的托木及以下支撑结构系统。 5.预制混凝土模板指在预制场完成成品预制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按100m3实体方计量,使用时应根据预制模板厚度折算成模板面积。 6.清水饰面模板适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混凝土表面有清水饰面要求的部位。 十三、地下洞室衬砌模板。 1.模板定额的计量单位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以100m2计。 2.钢模台车、底拱模、针梁模、竖井滑模、斜井滑模、顶拱模定额中包括施工准备、脱模、整体移动、轨道移位、立模、测量校正及维护保养等工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模板材料包括模板、支架型钢及卡口件等材料的摊销,不包括轨道、滑轨及安装轨道所需埋件以及台车的一次性安装拆除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 3.钢模台车、针梁模、竖井滑模、斜井滑模、底拱模定额表头表示的衬砌成形断面面积或底拱圆弧直径,应根据设计选用相近的定额子目,不需进行内插计算。 4.钢模台车、底拱模、针梁模、顶拱模定额中的模板量均按一套(长9m)摊销500m洞长拟定,若施工组织设计的一套模板摊销量不等于500m时,定额中的相应模板消耗量乘下式计算的系数调整: 5.竖井滑模、斜井滑模定额中的模板量均按一套(1.2m)摊销200m井深拟定,若施工组织设计的一套模板摊销量不等于200m时,定额中的相应模板消耗量乘下式计算的系数调整: 6.4.111节-4.116节指在加工厂完成钢模台车、针梁模、顶拱模、底拱模、滑模的制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定额,按每吨成品计量,仅作为确定各种模板价格时参考。 十四、沥青混凝土心墙。 1.本章沥青混凝土心墙定额适用于碾压式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的心墙填筑。包括沥青混凝土拌制、沥青混凝土运输、沥青混凝土摊铺碾压等节定额。 2.沥青混凝土心墙填筑定额中摊入了混凝土面凿毛、沥青涂层等工序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编制概算时不再单独计算。 3.沥青混凝土心墙机械摊铺碾压定额包含过渡料上料设备机械消耗。 十五、沥青混凝土面板。 1.本章沥青混凝土面板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按照沥青混凝土面板设计以及施工方案进行定额的子目设置,包括沥青混凝土拌制、沥青混凝土运输、喷涂乳化沥青、整平胶结层摊铺、加厚层摊铺、防渗层摊铺及封闭层摊铺。 2.沥青混凝土均按成品实体方(mm3)计量,加筋网及封闭涂层按设计铺设面积(mm2)计量。定额中已包括施工(拌制、运输、铺筑)过程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机械的数量和费用,也包括施工过程的材料损耗。 3.库坡指大坝上游坝面及库盆周边斜面部分,库底指库盆平面部分。 4.加厚层使用部位指设置于库坡与库底相接的反弧段、库底的挖填分界线等工作面连接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