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园林景观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堆(塑)假山、亭及花架及其他、零星装饰、园林桌椅、杂项,共五节。

二、堆筑土山丘指坡顶与坡底高差大于1.0m且坡度大于30%的土坡堆砌。

三、堆砌假山

1.假山子目按露天、地坪上施工考虑。

2.人造湖石峰、人造山石峰指将若干湖石或山石辅以条石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和铁件堆砌,形成石峰造型的一种假山。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执行人造独立峰子目。

3.铁件设计用量与本标准消耗量不同时,据实调整。

四、塑假山

1.塑假山未考虑模型制作费。塑砖骨架假山子目已包括砖骨架,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或其他材料骨架时,按比例进行换算,套用相应的子目。

2.塑钢骨架假山的钢骨架制作及安装项目未包括表面喷漆,如设计要求表面喷漆,应另行计算。

五、堆砌假山、塑假山子目不包括基础,基础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DB13(J)/T8510-2022)相应子目。

六、园林小品装饰子目中均已考虑面层或表层的装饰抹灰和基层抹灰。骨架制作执行相应子目。

七、木亭架、花架刷油按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装饰装修工程)》(DB13(J)/T8511-2022)相应子目执行。

八、栏杆、桌椅凳及杂项

1.混凝土栏杆、金属栏杆、金属围网、绿地栏杆、垃圾桶等按成品考虑。

2.园林石桌石凳以一桌四凳为一套,园林桌椅(凳)等按成品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堆砌假山

1.堆砌假山按实际使用石料以质量计算。

2.石峰按实际使用石料以质量计算。

3.土山点石、布置景石按实际使用石料以质量计算。

4.山石台阶、踏步按实际使用石料以质量计算。

5.山石护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6.池山、盆景山按实际使用石料以质量计算。

三、景石按实际使用石料以质量计算。

四、塑假山

1.塑假山工程量以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2.塑假山钢骨架制作及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五、园林小品装饰

1.木制亭、花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金属亭、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重量以质量计算。

六、栏杆、桌椅(凳)

1.混凝土栏杆、金属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成品座椅安装按套计算。

七、杂项

1.塑树皮、塑竹按展开面积计算。

2.砖石砌小摆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砖石砌小摆设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钢网围墙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绿地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垃圾桶按数量计算。

7.花瓦什锦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窗框外围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