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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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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办水[2014]130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本规定是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I-2014)和《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而成。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原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原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 本规定共分为5章和9个附录,本规定主要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杨学群 宋凯
焦从松 2术语:宋凯 杨学群
张宝华 3基本规定:宋凯 杨学群
张宝华 4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杨学群 宋凯
焦从松 5概算预算费用及项目组成:宋凯 杨学群
张宝华 附录A:宋凯 杨学群 郑坤 附录B:臧东志 王岩
蔡志平 附录C:宋凯 杨学群 附录D:宋凯 杨学群 王岩
张宝华 附录E:焦从松 郑坤
蔡志平 徐元 张忠谊 张笑 附录F:宋凯 王岩 附录G:宋凯 杨学群
张宝华 附录H:郑坤 蔡志平
焦从松 附录J:王岩 本规定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部审,2019年7月27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施行。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以便修订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