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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水运工程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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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般规定 D.1.1沿海港口、内河航运及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建(构)筑物工程和航道整治工程(疏浚工程除外)以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陆域形成(吹填工程除外)及地基处理工程,设备购置、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上述各类工程均应根据第5.2.4条对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 D.1.2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等组成,费用项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2.1费用构成应符合表D.1.2规定。 表D.1.2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
D.1.2.2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直接费根据沿海港口或内河航运工程定额等标准计算;沿海港口工程定额主要包括《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276-2)及《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等;内河航运工程定额主要包括《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75-3)《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及《水运工程混凝土及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277)等; (2)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等,根据本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 (3)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专项税费为包含增值税的费用。 D.1.3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应按表D.1.3规定执行。 表D.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注:市场价指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价格 D.1.4对于采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承包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工程费可按第D.2.5条规定计算; D.1.5按定额计算沿海港口、内河航运及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建(构)筑物工程和航道整治工程(疏浚工程除外)以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陆域形成(吹填工程除外)及地基处理工程,设备购置、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工程费用时,根据其主体工程的建设规模、条件、结构特征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取费的工程类别应分别满足表D.1.5-1、表D.1.5-2及表D.1.5-3的要求;各工程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D.1.5-1沿海港口工程分类表
注:①防波堤、引堤兼做码头时,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②单独进行2000m2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工程考虑。 表D.1.5-2内河航运工程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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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水上软基加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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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般陆域工程 |
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建(构)筑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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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厂房、廊道、坑道、栈桥、筒仓、桥涵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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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和1000吨级及以上散货码头的堆场道路 |
其他堆场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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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其他 |
堆载预压、排水固结加固(真空及联合堆载预压、排水板)、强夯加固、表层夯实碾压及振实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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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航道等级:Ⅰ-Ⅳ(Ⅴ) |
航道等级:Ⅴ(Ⅳ)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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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整治炸礁 |
工程量≥20000m3 |
工程量<2000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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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 |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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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钢闸门、升船机等金属结构制作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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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装 |
港口工程集装箱、散货(装卸设备成系统)码头,液体危险品码头装卸机械设备安装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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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钢闸(阀)门、启闭机、升船机金属结构安装,起重设备安装 |
注:①当以航道等级作为判别标准时,山区航道的分类按括号内等级执行:
②单独进行2000m2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考虑;
表D.1.5-3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分类表
序号 |
工程分类名称 |
工程分类标准 |
||
一类 |
二类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码头吨级≥3000的码头及栈(引)桥 |
码头吨级<3000的码头及栈(引)桥 |
|
直立式防波堤 |
斜坡式防波堤 |
|||
直立式引堤、护岸、围堰等 |
斜坡式引堤、护岸、围堰等 |
|||
水上软基加固 |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船坞 |
船舶吨位≥3000 |
船舶吨位<3000 |
船台、滑道 |
船体重量≥1000t |
船体重量<1000t |
||
其他 |
|
全部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其他 |
堆载预压、排水固结加固(真空及联合堆载预压、排水板)、强夯加固、表层夯实碾压及振实加固 |
|
4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
全部 |
|
5 |
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坞门制作安装、起重设备安装 |
其他设备制作安装 |
注:①防波堤、引堤兼做码头时,按工程类别高的确定;
②水上施工的船坞、船台、滑道结构工程按一般水工工程考虑;
③单独进行2000m2以下陆上软基加固的工程,按一般陆域工程二类考虑。
D.1.5.1一般水工工程指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条件制约的单位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港口工程的码头、防波堤、挡沙堤、海堤、引堤、护岸、栈(引)桥、灯塔、海上孤立建(构)筑物、取水构筑物、围堰、水上软基加固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2)内河航运工程中港口工程的码头、护岸、引堤、栈(引)桥、
围堰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围堰、护岸、导航墙、导助航及系靠船建筑物等,航运枢纽t程的水坝、围堰、护岸、导航墙、导助航及系靠船建筑物等,以及防洪堤、防汛墙、取水构筑物、水上孤立建(构)筑物、水上软基加固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3)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船坞、船台、滑道、码头、栈(引)桥、升船池及附属构筑物、防波堤、引堤、护岸、围堰、水上软基加固等水工建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D.1.5.2一般陆域工程指以陆上施工作业为主要特征的水工建筑和陆域建(构)筑物单位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港口工程中港区陆域内的翻车机房、廊道、坑道、栈桥、筒仓、堆场及道路等建(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2)内河航运工程中港口、通航建筑物、航运枢纽等工程港区
或厂区陆域范围内的机房、厂房、廊道、坑道、栈桥、筒仓、船闸、升船机基础、挡泄水或节制闸、桥涵、堆场道路等,以及形成陆工施上条件的码头、水坝等建(构)筑物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3)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船坞、船台、滑道、堆场及道路等建(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或附属工程。
D.1.5.3陆上软基加固工程指沿海港口、内河航运和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港区或厂区范围内,为提高陆上地基土承载力或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对软弱地基进行加固处理所实施的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挖除换填、表层夯实、表层碾压及振实、深层排水
固结(排水垫层、排水板、堆载预压、真空预压、真空联合堆载预压、降水预压、电渗法等)、强夯、振密挤实(振冲、挤密砂桩、石灰桩、灰土桩等)、化学加固(水泥系拌和、石灰系拌和、旋喷、灌浆等)、土工聚合物等加固工程及附属工程。
D.1.5.4航道整治工程指内河航运工程中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引航道以外的航道整治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整治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航道的炸礁、挖岩、清渣,筑坝、护岸、固滩等工程;
(2)航道整治工程划分为整治水工工程和整治炸礁工程,整治水工工程指筑坝、护岸、固滩等单位工程;整治炸礁工程指炸礁、挖岩、清渣等单位工程。
D.1.5.5大型土石方工程指在一个分部分项工程中开挖或回填的土石方工程量在1万m3以上、无结构要求的陆上土石方工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沿海港口工程中陆域形成工程,码头和护岸后方结构层以外、突堤码头堤心的回填工程,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层以外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等,但不适用于防波堤、引堤、护岸、
围堰、基床、棱体、倒滤层、垫层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或结构物;
(2)内河航运工程中航道整治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以及内河港口工程的陆域形成工程,陆上建(构)筑物基础结构层以外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码头和护岸后方、新开河道、引航道、岸坡等结构层以外的土石方挖填等工程;
(3)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陆上基坑开挖,墙后
回填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码头和护岸后方结构层以外、突堤码头堤心的填筑工程等,但不包括防波堤、引堤、护岸、围堰、基床、棱体、倒滤层、垫层等有结构要求的工程或结构物。
D.1.5.6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指内河航运工程中装卸设备、输送设备、起重设备、钢闸(阀)门启闭设备、升船机设备、移动系缆及拖动设备、趸船等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工程中的钢闸门、升船机金属结构等制作、安装工程及附属工程。
D.1.5.7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指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的坞门制作及安装工程,起重、牵引设备安装工程,排灌水设备及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以及相应附属工程。
D.1.6按第D.1.5条划分施工取费类别的各类工程,其施工取费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6.1一般水工工程、一般陆域工程中的外购钢桩、大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及橡胶护舷,应按其本体基价的10%计入计费基础;自制钢桩、大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应按其本体基价定额直接费的20%计入计费基础。
D.1.6.2大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应按下列条件判定:
(1)沿海港口工程和沿海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的大型金属结构和钢拉杆是指每榀(件、根或段)自重在50吨及以上;
(2)内河航运工程和内河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的金属结构和钢拉杆是指每榀(件、根或段)自重在20吨及以上;
(3)每榀(件、根或段)自重虽不足以上重量,但由于数量多,其市场价值占该单位工程市场价定额直接费的1/3及以上者。
D.1.6.3外购混凝土构件,应按其本体基价的60%计入计费基础。
D.1.6.4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堆载预压工程的外购压载材料价值不应参与计算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只计算利润。
D.1.6.5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中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的主体结构钢材本体,应按其基价的20%计入计费基础。
D.1.7码头、船闸、船坞、船台、滑道等水工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快速脱缆钩、登船梯、绞车等)应按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计算费用。
定额直接费
D.1.8定额直接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费用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D.1.8.1人工费指按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费用内容及计列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水上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价乘以定额数量的累加之和计算,定额人工单价按62.47元/工日执行。
D.1.8.2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和周转材料摊销的费用。材料费应按各类材料单价乘以相应定额消耗量的累加之和计算;材料价格分为国内材料和进口材料,费用项目内容及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1)国内材料价格组成见表D.1.8-1.材料价格按式(D.1.8-1)计算,其中场外运输损耗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件不具备的按表D.1.8-2计列;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条件不具备的按2.5%计列;
表D.1.8-1国内材料价格组成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
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如为供应价格,包括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 |
2 |
材料运杂费 |
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3 |
场外运输损耗 |
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
4 |
采购及保管费 |
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D.1.8)
表D.1.8-2场外运输损耗率参考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汽车运输 |
船舶运输 |
1 |
砂 |
1.6 |
2.3 |
2 |
碎石、卵石 |
1 |
1.3 |
3 |
块石、二片石 |
1 |
1.1 |
4 |
水泥 |
0.3 |
0.5 |
5 |
石屑、砂砾、炉渣、工业废渣、土 |
2 |
2.5 |
6 |
砖 |
2 |
2 |
(2)进口材料价格组成见表D.1.8-3,材料价格按照相应规定、标准或办法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其国内接运保管费参考表D.1.8-3办法计列。
表D.1.8-3进口材料价格组成
名称 |
内容 |
计算办法 |
进口材料原价 |
指材料的外币到岸价(CIF) |
按有关标准计算 |
国内接运保管费 |
指进口材料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和材料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
以进口材料原价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2%-5%计算 |
从属费用 |
指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品检验费等 |
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
D.1.8.3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船舶机械作业时所发生的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使用费;费用及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按相应施工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乘以相应工程定额的施工船舶和机械艘(台)班用量的累加之和计算;
(2)施工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根据相应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司机及机械使用工、船员的定额人工单价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费用内容符合第D.1.8.1款的相关规定;定额人工单价按表D.1.8-4标准执行。
表D.1.8-4司机及机械使用工、船员定额人工单价(元/工日)
名称 |
单价 |
司机及机械使用工 |
69.19 |
船员 |
106.76 |
其他直接费
D.1.9其他直接费指定额直接费以外、一般情况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非工程实体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等。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9.1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施工单位为完成工程施工,发生于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费用及计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安全生产费指施工现场为完善和改进安全施工条件所需的各项费用,费用内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
(3)环境保护费指按环保部门规定,施工现场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
(4)费用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1.5%计列。
D.1.9.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工地范围内的临时宿舍、库房、工棚、办公室,生活及管理区域内的水、电、路、管线等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及摊销费用。费用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9-1相应费率计算。
表D.1.9-1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33 |
1.20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1.25 |
1.13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0.93 |
0.62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0.48 |
0.44 |
5 |
整治炸礁 |
0.59 |
0.54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 |
0.26 |
7 |
人力施工 |
- |
0.16 |
|
8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0.43 |
0.39 |
9 |
安装 |
1.89 |
1.70 |
注:①航运枢纽工程电站(厂坝)部分的临时设施费应按第D.4节临时工程费规定执行;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③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D.1.9.3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单位在冬季对工程的一般保护、在雨季及夜间施工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越冬需要采取的一般性防寒、保温暖措施,在雨季施工需要采取的防雨、防潮措施,在夜间施工的照明设施的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但不包括冬季施工措施性费用、采用蒸汽及其他措施养护混凝土构件等费用,以及属于企业管理费开支的值班人员夜餐津贴和现场一般照明等费用。费用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9-2或表D.1.9-3相应费率计算。
表D.1.9-2一类工程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华北、西北地区 |
东北地区 |
华东、华南、中南、西南地区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41 |
1.67 |
1.08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1.33 |
1.56 |
1.02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1.01 |
1.19 |
0.77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1.19 |
1.4 |
0.91 |
5 |
整治炸礁 |
1.52 |
1.8 |
1.17 |
|
6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1.14 |
1.35 |
0.88 |
7 |
安装 |
1.49 |
1.76 |
1.14 |
注: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②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表D.1.9-3二类工程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华北、西北地区 |
东北地区 |
华东、华南、中南、西南地区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27 |
1.49 |
0.97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1.20 |
1.40 |
0.91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0.68 |
0.80 |
0.52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1.08 |
1.28 |
0.83 |
5 |
整治炸礁 |
1.36 |
1.61 |
1.04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0.24 |
0.28 |
0.18 |
7 |
人力施工 |
0.17 |
0.20 |
0.14 |
|
8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1.03 |
1.22 |
0.79 |
9 |
安装 |
1.34 |
1.58 |
1.03 |
注: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②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D.1.9.4材料二次倒运费指施工单位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需的费用。费用及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费用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9-4相应费率计算:
表D.1.9-4材料二次倒运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0.26 |
0.22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0.23 |
0.19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0.18 |
0.11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0.14 |
0.09 |
5 |
整治炸礁 |
0.32 |
0.27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 |
- |
7 |
人力施工 |
- |
- |
|
8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0.18 |
0.16 |
9 |
安装 |
0.24 |
0.22 |
注: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②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
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2)航道整治炸礁工程的材料二次倒运费包括火工产品的多次转运费用(不包括按相关规定或管理部门要求所需的各种运输费用):
(3)材料二次倒运费不包括大宗材料的季节性备料所需的费用,季节性备料转运费根据备料数量、倒运距离和方式按相关标准或办法计算;
(4)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D.1.9.5施工辅助费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技术标准和需要,为保障工程正常施工所进行的必要的辅助性工作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爆破测震及扫床费等,费用及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用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以及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试验、检测所需的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计列;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3)爆破测震及扫床费指水下炸礁工程中为观测爆破产生的震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交工前扫床验收所需的费用:
(4)费用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9-5相应费率计算。
表D.1.9-5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11 |
1.03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1.04 |
0.97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0.81 |
0.56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0.15 |
0.11 |
5 |
整治炸礁 |
1.43 |
1.25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0.14
7
人力施工
-
0.08
8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制作
0.9
0.81
9
安装
1.17
1.05
注:①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②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D.1.9.6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使用的施工船舶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一次往返调遣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主要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施工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封舱、开舱,拆卸、复原等费用。费用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9-6或表D.1.9-7相应费率计算。
表D.1.9-6一类工程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施工队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L(km) |
||||||
25及以内 |
100 |
300 |
500 |
1000 |
1500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0.55 |
0.99 |
1.36 |
1.72 |
4.03 |
4.37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0.51 |
0.92 |
1.26 |
1.59 |
3.74 |
4.08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0.38 |
0.68 |
0.94 |
1.18 |
2.75 |
3.00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0.48 |
0.84 |
1.13 |
1.43 |
3.35 |
3.63 |
5 |
整治炸礁 |
1.19 |
1.76 |
3.69 |
5.61 |
7.87 |
8.54 |
|
6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0.65 |
1.14 |
1.56 |
1.99 |
4.64 |
5.04 |
7 |
安装 |
0.84 |
1.47 |
2.01 |
2.58 |
6.00 |
6.51 |
注:①施工队伍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队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具有维护保养功能设施所在地;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③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队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表D.1.9-7二类工程施工队伍进退场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施工队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L(km) |
||||||
25及以内 |
100 |
300 |
500 |
1000 |
1500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0.52 |
0.93 |
1.25 |
1.6 |
3.75 |
4.09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0.48 |
0.86 |
1.16 |
1.48 |
3.46 |
3.77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0.27 |
0.48 |
0.65 |
0.83 |
1.95 |
2.13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0.44 |
0.77 |
1.04 |
1.28 |
3 |
3.27
5
整治炸礁
1.13
1.68
3.49
5.34
7.47
8.14
6
大型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0.15
0.26
0.34
0.43
1.01
1.16
7
人力施工
0.01
0.01
0.02
0.02
0.05
0.06
8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制作
0.59
1.03
1.40
1.79
4.18
4.56
9
安装
0.76
1.34
1.80
2.30
5.35
5.83
注:①施工队伍基地指承担工程的施工队伍总部或具备办公生活及施工资源驻停、存放条件,具有维护保养功能设施所在地;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③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队伍基地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D.1.9.7外海工程拖船费指沿海港口及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在外海进行码头、防波堤、栈(引)桥等作业时,使用挖泥船、打桩船、起重船、打夯船等大型工程船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
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所需的船舶拖运费用。费用应按相应一般水工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9-8费率计算。
表D.1.9-8外海工程拖船费费率(%)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一类工程 |
二类工程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13 |
1.02 |
注:一般陆域工程、陆上软基加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D.1.10沿海港口及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中按本规定及配套定额计算的基价、市场价定额直接费适用于内港工程,当施工作业条件为外海工程时,外海工程的海上作业项目定额直接费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10.1外海工程指由于施工作业现场受海上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影响,施工工效明显降低的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海上作业项目:海上作业项目指施工地点位于海域环境、需要使用船舶才能施工,且施工人员、材料、机械必须通过船舶才能抵达现场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D.1.10.2外海工程的判别和费用计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防波堤本身,或设计有防波堤、在防波堤未形成有效掩护前施工的相应工程(游艇码头等小型船舶港区防波堤除外)可判别为外海工程:其定额直接费按相应内港工程定额直接费乘以外海调整系数计算,外海调整系数按表D.1.10中Ⅰ类工况标准确定:
(2)对于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相应工程,根据工程施工期间现场的风、浪、雨、雾等水文气象资料,按表D.1.10的规定判定海上作业工况类别:其定额直接费按相应内港工程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10相应调整系数计算。
表D.1.10外海调整系数表
费用项目名称 |
海上作业工况类别 |
|
Ⅰ类 |
Ⅱ类 |
|
施工期月平均作业天数t |
||
15≤t<20 |
10≤t<15 |
|
人工 |
1.02 |
1.05 |
船舶及海上施工机械 |
1.07 |
1.19 |
注:①各类工况标准按照施工期间月平均海
上:有效作业天数划分:
②海上作业工况标准为:风小于等于6级,波浪小于等于0.8m,降雨小于中雨,雾能见度大于1km;
③月平均海上有效作业天数t=30-(大风影响时间+波浪影响时间+降雨影响时间+雾影响时间),应去除重叠因素;当t≥20天时,不计算外海调整系数;当t<10天时,应根据情况另行计算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
企业管理费
D.1.11企业管理费包括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附加税。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附加税及其他;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11.1费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人员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所需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同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所需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同定资产的家具、交通工具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用;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需费用。如工作服、手套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需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需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
(13)附加税指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数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14)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支出所需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上级管理费等。
D.1.11.2费用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之和乘以表D.1.11-1或表D.1.11-2相应费率计算。
表D.1.11-1一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L(km) |
||||||
25及以内 |
100 |
300 |
500 |
1000 |
1500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7.38 |
8.01 |
8.39 |
8.79 |
8.96 |
9.73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7.17 |
7.78 |
8.15 |
8.54 |
8.7 |
9.45 |
|
3 |
陆域软基加固工程 |
4.93 |
5.34 |
5.58 |
5.85 |
5.95 |
6.45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6.18 |
6.7 |
7.02 |
7.35 |
7.48 |
8.12 |
5 |
整治炸礁 |
5.82 |
6.31 |
6.6 |
6.91 |
7.04 |
7.64 |
|
6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5.22 |
5.65 |
5.93 |
6.2 |
6.32 |
6.85 |
7 |
安装 |
8.44 |
9.16 |
9.6 |
10.06 |
10.25 |
11.14 |
注:①施工单位指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总部;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③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表D.1.11-2二类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L(km) |
||||||
25及以内 |
100 |
300 |
500 |
1000 |
1500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6.57 |
7.13 |
7.46 |
7.81 |
7.96 |
8.64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6.37 |
6.91 |
7.23 |
7.57 |
7.72 |
8.38 |
|
3 |
陆域软基加固工程 |
3.55 |
3.83 |
4.00 |
4.18 |
4.26 |
4.60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5.55 |
6.01 |
6.30 |
6.58 |
6.70 |
7.27 |
5 |
整治炸礁 |
5.22 |
5.65 |
5.91 |
6.19 |
6.30 |
6.83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1.35 |
1.44 |
1.49 |
1.54 |
1.56 |
1.66 |
7 |
人力施工 |
1.00 |
1.05 |
1.09 |
1.12 |
1.14 |
1.21 |
|
8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4.74 |
5.13 |
5.37 |
5.62 |
5.72 |
6.20 |
9 |
安装 |
7.63 |
8.28 |
8.68 |
9.09 |
9.26 |
10.06 |
注:①施工单位指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总部;
②内河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乘以0.75系数;
③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④费用按分档定额法计算,施工单位距工程所在地距离在两档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利润
D.1.12利润指施工单位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应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表D.1.12相应费率计算。
表D.1.12利润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及项目名称 |
一、二类工程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7.00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
5 |
整治炸礁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
7 |
人力施工 |
||
8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工程 |
|
9 |
安装工程 |
||
10 |
大型土石方工程的填料价值、堆载预压工程的外购堆载材料价值 |
3.00 |
注: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规费
D.1.13规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施工单位必须缴纳的费用:规费组成及内容应符合表D.1.13-1规定,规费计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D.1.13-1规费项目组成及内容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
1 |
社会保险费 |
基本养老保险费 |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2 |
基本医疗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
|
3 |
工伤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
|
4 |
失业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
5 |
生育保险费 |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
6 |
住房公积金 |
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
7 |
其他 |
指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计列的其他规费项目 |
D.1.13.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工程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列,条件不具备的,编制概算预算时可按各类工程的基价定额直接费乘以表D.1.13-2相应费率计算,但不应作为实际缴费的依据。
表D.1.13-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综合费率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一、二类工程 |
|
1 |
一般水工工程 |
1.60 |
|
2 |
一般陆域工程 |
||
3 |
陆上软基加固工程 |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整治水工 |
|
5 |
整治炸礁 |
||
6 |
大型土石方工程 |
机械施工 |
0.60 |
7 |
人力施工 |
7.00 |
|
8 |
内河航运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 |
制作 |
2.00 |
9 |
安装 |
5.00 |
注:修造船厂坞门及设备制作安装工程费率分别按内河航运
设备及大型金属结构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D.1.13.2其他,指上述规费外,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规费。其他规费计算时应列明依据文号、名称和计算方法等。
增值税
D.1.14增值税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按式(D.1.14)计算。
增值税=税前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 (D.1.14)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税市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国家颁布的现行税率。
专项税费
D.1.15专项税费指根据工程需要或法规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列的相关税费,以及特种运输过路过闸费等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需费用,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1.15.1相关税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计算标准计列。
D.1.15.2专项税费中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需的费用,应按工程、工作或费用内容和相应标准或办法计算。
D.2设备购置费
D.2.1设备购置费指为满足水运建设项目投产营运需要,根据设计要求,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设备(含备品备件),以及工器具和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
D.2.2航运枢纽工程中的电站等有关部分的设备购置费的构成及计算,可参照水利水电等相关定额标准。
D.2.3生产设备购置费分为国产设备购置费和进口设备购置费,费用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D.2.3.1国产设备购置费主要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及采购保管费等,费用内容及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费用组成及内容见表D.2.3-1规定;
表D.2.3-1国产设备购置费内容组成表
项目名称 |
内容及说明 |
|
设备原价 |
设备出厂价格(或供应价格) |
1.设备出厂价格指设备生产厂现行出厂价格非标设备按合同价格或生产厂实际价格(不包括非标设计费)确定; |
备品备件 |
指设备在投产运行初期所必须配置的易损零部件、专用替换材料等所需费用 |
|
运杂费 |
指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安装现场所需的运杂费用(含设备抵安装现场后至安装前的设备二次转运费用),主要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等 |
|
运输保险费 |
指设备的国内运输保险费用 |
|
采购保管费 |
指采购及保管设备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等,仓库或转运站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检修费、技术安全措施费等,采购保管中必要的检验试验费,供销部门手续费等 |
(2)一般起重设备、通信及航标设备、启闭设备、港口装卸设备、机修及其他生产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表D.2.3-2费率计算;港(厂)区作业车船及其他交通车辆设备的运杂费按设备原价乘以表D.2.3-2费率的1/2计算;
表D.2.3-2运杂费费率表(%)
序号 |
工程所在地区 |
费率 |
1 |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广西 |
4.00 |
2 |
山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陕西 |
5.00 |
3 |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 |
6.00 |
注:①表内费率含设备二次转运费,占运杂费的5%~8%:
②超限设备运输的特殊措施费,可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设备原价乘以相应费率计算;
(4)采购保管费按设备原价乘以0.6%计算。
D.2.3.2进口设备购置费主要包括设备原价、国内接运保管费和从属费用等。一般情况下,进口设备购置费费用组成及内容见表D.2.3-3规定,各项费用应按相关标准或办法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参照表D.2.3-3计算办法计列。
表D.2.3-3进口设备价格内容及计算
项目名称 |
内容及说明 |
计算办法 |
设备原价 |
设备(含备品备件)的外币到岸价(CIF) |
设备原价(CIF)=货价(FOB)+国际运费+运输 |
国内接运保管费 |
进口设备从到达港口运到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运杂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如合同规定的进口和设备的到岸价为舱底价时,还应包括卸船费 |
可根据进口设备原价(包括备品备件购置费)外币金额和现行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按0.6%~2.0%计算: |
从属费用 |
外贸手续费、中国银行手续费、外国银行手续费、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监管手续费(对减免保税货物收取)、车辆购置附加费、商品检验费等 |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贷款协定计算 |
D.2.4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应根据设计提出的清单参照第D.2.3条生产设备购置费相应规定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不同建设项目的生产设备购置费乘以表D.2.4相应费率计列。
表D.2.4工器具和生产家具购置费参考费率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率 |
1 |
航运枢纽工程 |
0.3 |
2 |
通航建筑物工程 |
0.75 |
3 |
港口工程 |
1.6 |
4 |
航道整治工程 |
1 |
D.2.5对于采用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承包方式的设备安装工程,其安装工程费根据设备到货状态等因素,可按不同建设项目的
设备原价乘以表D.2.5相应费率计列。
表D.2.5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参考费率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费率 |
1 |
港口工程 |
3.00~10.00 |
2 |
其他工程 |
3.00~15.00 |
D.3机修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
D.3.1概算阶段机修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3.1.1设备安装工程费应按相关定额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D.3.1-1相应费率计列:发生施工队伍调遣费时,费用可按安装工程费的4%-10%计列。
表D.3.1-1机修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安装工程费费率表(%)
序号 |
设备类别 |
费率 |
|
1 |
维修车间,车库 |
1.7 |
|
2 |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氮气站(包括管道附件) |
10 |
|
3 |
变电站(所),配电所,充电间 |
11 |
|
4 |
供水调节站 |
21 |
|
5 |
仓库(有行车) |
2.2 |
|
6 |
锅炉房 |
热水锅炉 |
38.00-42.00 |
7 |
动力锅炉 |
13.00-23.00 |
|
8 |
换热站 |
全自动热交换机组 |
75 |
9 |
趸船 |
2 |
注:①按表列费率计算安装工程费包括无负荷试运转及设备保温、防腐和附属管线安装等费用;
②氧气站、乙炔站、氮气站设备原价不包括气瓶费用。
D.3.1.2设备基础费用可按设备原价乘以表D.3.1-2相应费率计列。
表D.3.1-2设备基础费用费率表(%)
序号 |
设备类别 |
费率 |
1 |
维修车间,车库 |
0.9 |
2 |
氧气站,空压站,乙炔站,氮气站,变电所,配电所 |
1.5 |
3 |
锅炉房(含循环水池、沉淀池、钢烟囱) |
6.00-12.00 |
4 |
换热站 |
2.8 |
注:按表列费率计算设备基础费包括基础本身及二次灌浆等费用,不包括基础打桩费用。
D.3.2编制预算时,安装工程费用应执行工程所在地专业定额及施工取费标准;条件不具备的,可参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定额直接费,但施工取费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
D.4临时工程费
D.4.1临时工程费指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
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兴建的、且永久性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未列入的有单独设计(含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各类临时工程,以及采取各类必要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
D.4.2临时工程项目应参照永久工程按第5.2.1条、第5.2.2条规定编制概预算文件,计算相应工程费用:各类临时工程费用项目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设计要求计列,并应符合第5.2.4条规定。
D.4.3临时工程费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D.4.3.1单项临时工程费用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单项临时工程项目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提出:
(2)单项临时工程费用根据设计工程量套用有关定额计算;无适用定额的,参照已完工程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估列,并列明依据性资料、指标名称、计算方法及说明。
D.4.3.2航运枢纽工程的电站(厂)坝区施工临时工.程指电站(厂)坝区域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费”范围内的小型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费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项目和单项临时工程设计提出的工程数量,套用有关定额或指标计算;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相应工程部分的建筑工程费用之和(不包括土石方的开挖及
回填工程),乘以表D.4.3费率计列;
表D.4.3电站部分临时工程费费率(%)
序号 |
挡水建筑物结构型式 |
费率 |
1 |
土坝、石料坝 |
2.50-3.30 |
2 |
混凝土重力坝 |
3.25-4.29 |
3 |
混凝土轻型坝 |
3.38-4.46 |
4 |
节制闸、水闸 |
3.50-4.50 |
D.4.4需要拆除的临时工程应考虑回收材料余值的抵扣,拆除费用应反映在临时工程概预算中;条件不具备的,拆除费用及回收材料余值可按表D.4.4指标或费率计列。
表D.4.4临时工程拆除费用和回收材料摊销参考表
序号 |
项目 |
拆除费占原建设费用或现行指标比值(%) |
材料回收指标(%) |
备注 |
|||
使用一年 |
使用二年 |
使用二年以上 |
|||||
1 |
一般砖木结构 |
3 |
50 |
35 |
20 |
回收系指木材 |
|
2 |
混合结构 |
10 |
50 |
35 |
20 |
回收系指木材 |
|
3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15 |
- |
- |
- |
|
|
4 |
金属结构(包括临时栈桥) |
能利用的 |
75 |
新建价值的50% |
|
||
不能利用的 |
50 |
金属重量×废钢铁单价 |
|||||
5 |
临时木电杆 |
按定额计算 |
70 |
50 |
30 |
回收系指木材 |
|
6 |
临时钢筋混凝土电杆 |
按定额计算 |
90 |
|
|||
7 |
临时木便桥 |
按定额计算 |
50 |
35 |
20 |
回收系指木材 |
|
8 |
架空或地面敷设管道 |
2 |
每使用一年摊销15% |
|
|||
9 |
地下敷设管道 |
6 |
|||||
10 |
机电设备及线路 |
(安装费-安装材料费)×40% |
70 |
50 |
20 |
|
|
11 |
临时铁路专用线 |
按定额计算 |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5% |
|
|||
12 |
临时围堰 |
钢板桩,导梁,拉杆 |
按定额计算 |
每安拆一次摊销10%,每使用一年摊销7% |
|
||
木桩 |
按定额计算 |
30 |
|
注:木材回收单价可按材料预算价格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