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


4.1概算编制及管理

一般规定

4.1.1 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工程的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计价标准编

4.1.2 工程概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设计及施工方案,合理选用定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工程概算应完整、正确、客观、合理地计列建设项目总概算各部分费用项目及内容。

4.1.3 总概算应控制在建设项目工程可性研究阶段批准的投资总估算允许范围内。

4.1.4 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工作时,应由总体设计单位负责协调确定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统一材料价格水平,汇编工程概算,并应对工程概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参与单位应对所承担范围内的工程概算负责。

4.1.5 使用外币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本规定编制全部折算人民币后的工程概算,需要时尚应同时编制人民币和外币概算。外币汇率应以概算编制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

概算编制

4.1.6 概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程等;

(2)本规定和相关计价标准;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4)初步设计文件的有关内容;

(5)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设备价格;

(6)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有关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相关规定等:

(7)有关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资料。

4.1.7 建设项目总概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4.1.8 工程概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概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文件格式及内容应按附录A相应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8.1 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扉页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负责人和审定人姓名并加盖本专业造价工程师印章,以及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及本专业造价人员证书号等。

4.1.8.2 编制说明主要应包括项目概述、资金来源、概算编制范围、多方案概算对比分析情况、推荐及比选方案的项目总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费率指标指数、汇率和利率、有关说明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1.8.3 概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概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辅助表格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初步设计有多个方案时,概算文件应包括各总体方案的总概算表、推荐方案的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以及各主要专业工程比选方案的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概算表格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概算主要表格包括总概算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设备购置单位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概算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和人工材料单价表等;

(2)概算辅助表格包括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补充单位估价表、单位估价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等。

4.1.8.4 附件包括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概算管理

4.1.9 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应认真执行项目工程概算。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个别项目必须增加投资时,应在工程费用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范围内调剂解决;无法调剂时,应按相应程序使用预留费用解决。

4.1.10 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政策调整、不可预见因素、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必须突破总概算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第4.3节的规定编制项目调整概算。

4.1.11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总概算,做好投资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经济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4.2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管理

一般规定

4.2.1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根据设计划分的单位工程编制预算,可根据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总预算。

4.2.2 施工图预算可由承担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能力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4.2.3 预算编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考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合理选用定额、确定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编制要素,客观、准确地反映工程内容。

4.2.4 按施工图预算承包的工程,预算应是确定工程造价、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预算可作为编制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基础;在设计单位内部,预算应是考核施工图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4.2.5 施工图预算宜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范围之内;编制总预算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项目,其相应费用的计列,可参照执行第5.3节相关规定。

预算编制

4.2.6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章、规程等;

(2)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3)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5)本规定及有关专业工程定额和相关计价依据:

(6)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及各种设备器材的市场价格;有关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相关规定等:

(7)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

4.2.7 施工图预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预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预算文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 封面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扉页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主编和审定人员姓名并加盖本专业造价工程师印章,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本专业造价人员证书号等;

4.2.7.2 编制说明主要应包括项目概述、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工程总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采用的定额及费率和计价标准、主要施工工艺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4.2.7.3 预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施工图预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辅助表格可根据需要使用:预算表格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表格包括工程总预算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设备购置单位工程预算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汇总表和人工材料单价表等;

(2)辅助表格包括单位估价表(或补充单位估价表)、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用量汇总表和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表等。

4.2.7.4 附件包括相关文件资料等。

4.2.8 需要编制施工图总预算时,可参照执行第5.1节和第5.3节等相关规定。

预算管理

4.2.9 项目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相应技术标准对施工图预算文件进行审核。

4.2.10 当单位工程预算突破相应概算时,应分析原因,对不合理部分进行修改,对合理部分可在总概算范围内调剂解决。 

4.3 调整概算编制及管理

一般规定

4.3.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期由于政策调整、物价上涨、重大设计变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必须突破总概算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概算进行调整:调整概算文件应由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编制。

4.3.2 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文件应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基础上编制,调整概算的总概算应包括项目白筹建至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建设费用。

4.3.3 调整概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应根据工程实际,分析工程实施过程变化情况,对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工程设计变更和自然灾害等导致原批准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合理选用定额、费用标准和价格等各项要素;编制依据应有效准确,调整概算应完整、正确、客观、合理地计列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总概算的各部分费用,合理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水平。

调整概算编制

4.3.4 调整概算应以原初步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复核调整概算相应项目及工程量,根据工程建设期市场价格影响分析、困家政策性调整文件、工程合同和结算资料等,编制工程项目调整概算文件。

4.3.5 调整概算文件的费用构成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同,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专项概算等。

4.3.6 调整概算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第5章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6.1 调整概算遵循按实计价的原则。

4.3.6.2 调整概算文件工程费用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单位工程项目构成和费用内容,一般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对应;

(2)施工合同中单项或单位工程项目构成与原初步设计概算不同时,一般按原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划分原则进行拆解或组合:

(3)因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项日单独计列。

4.3.6.3 调整概算文件单项或单位工程费用的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已完成工程结算的,按结算费用计算;

(2)已签订合同且未完成结算的,按合同及合同变更金额计算;

(3)未签订合同的,按施工图预算计算;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或未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根据初步设计相应工程内容计算或参考询价资料确定,并根据项日实际情况和概算调整需要合理选用概算扩大系数、小型工程增加费等参数。

4.3.6.4 编制单位工程调整概算文件时,应对单位工程费用的政策调整、工程量变化、物价变化、风险费用变动等原因作出分析;工程量变化导致的费用增加,宜按合同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乘以工程结算单价或合同单价确定:对于未完工程内容及费用,应在单位工程调整概算表中做出说明。

4.3.6.5 调整概算文件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应与原初步设计概算相同,各项费用均按其内容构成分别与原初步设计概算费用项目相对应,原初步设计概算未包括的费用项目应予增列;费用项目的计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已发生的或已签订合同协议的费用,按支付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计算;

(2)预计发生的费用,根据费用内容和相关规定或资料确定;

(3)项目调整概算所需的有关费用,在项目建设其他相关费用的相应项目中计列;

(4)生产性项目分期投产或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运营)成本开支,不列入项目调整概算;

(5)由于基本要素价格上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费基数;

(6)进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调整概算时,对各项费用变化原因、计费依据、标准等分别作出说明。

4.3.6.6 调整概算文件预留费用的编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已经完成的工程内容或费用,不计列基本预备费;

(2)工程费用项目中未完成工程,已签订合同的,基本预备费按未完工程合同金额的1%~3%计列;未签订合同的,基本预备费按预算或概算费用的3%~5%计列;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未完成项目,已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计列基本预备费;无合同、协议的项目,基本预备费按预算或概算费用的1%~3%计列;

(4)已经完成结算的工程内容或费用,不计列物价上涨费;未完成结算的工程内容或费用,物价上涨费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计算。

4.3.6.7 调整概算文件的建设期利息,应依据项目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4.3.6.8 调整概算文件的专项概算,应根据本规定和相关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4.3.7 调整概算文件的编制依据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规程等;

(2)本规定和相关计价标准;

(3)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相应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费用变化及批准文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服务采购合同及合同变更文件;

(7)建设用地用海、环保、水土保持等有关规定、标准、协议、批准文件;

(8)工程结算文件及资料;

(9)相关费用支付证明文件;

(10)贷款协议及利率、汇率;

(1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价格指数,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市场价格资料;

(12)其他相关资料。

4.3.8 调整概算文件主要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调整概算表格及附件等组成。文件格式及内容应按附录C相应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8.1 封面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及编制日期;扉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负责人、审定人姓名及加盖本专业造价工程师印章,参加人员姓名、技术职称及本专业造价人员证书号等。

4.3.8.2 编制说明主要包括项目概述、调整概算的必要性、项目原概算及调整总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各项费用计算说明、汇率及利率、费用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项目、相关指标变化及主要原因和其他有关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3.8.3 调整概算表格分为主要表格和辅助表格,主要表格是调整概算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应随调整概算文件一并报送;辅助表格是调整概算的辅助性文件,应根据管理需要报送。调整概算表格主要包括内容:

(1)主要表格包括调整概算总概算表、调整概算总概算对比表、建筑安装单位工程调整概算表、设备购置单位工程调整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分项调整概算表和人工材料单价调整表 等:

(2)辅助表格包括单项工程调整概算对比表、调整概算补充单位估价表、调整概算单位估价表 等。

4.3.8.4 附件主要包括原初步设计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设计变更及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变更汇总、费用及价格变更专题报告等),相关合同文件资料,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重要监理签证、不可预见因素记录、主要工程量及施工方案变动、政策法规调整、基本要素价格及利率汇率变动资料等)。

调整概算管理

4.3.9 调整概算文件应由项目单位按项目原初步设计报送渠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

4.3.10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后的调整概算控制项目投资,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批复后的调整概算应是工程项目融资、投资控制管理、项目经济评价、项目竣工结算和验收,以及项目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