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2]582号)要求,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沿海港口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进行了修订。

本定额是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费用定额》(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主要包括工程船舶和 工程机械艘(台)班定额等内容。

本定额主要修订内容:对沿海港口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和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全面修订。

本定额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部审,2019年7月27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定额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以便再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