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说明
|
一、本定额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配套定额,应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T116-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配套使用。
二、本定额主要包括沿海港口工程船舶、工程船舶参考定额及工程机械三章,是编制水运工程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可做为其他造价文件计算施工船舶及机械艘(台)班单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按船舶机械(含潜水组)为施工单位资产并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的方式制定。其他权属或管理方式的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含潜水组)可按实际情况考虑。
四、本定额船舶机械艘(台)班均按8小时工作制制定,定额中综合考虑了辅助时间等因素,使用时不应调整。
五、本定额费用项目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参考《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标[2015]34号)(增值税版)相关内容确定,工程船舶机械艘
(台)班费用由一类费用、二类费用、车船税及其他费组成。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类费用指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中不可变动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折旧费指工程船舶、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始价值所需的费用。
2.船舶检修费指工程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应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 的费用。
3.机械检修费指工程机械使用到达规定的检修间隔期,应进行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4.船舶小修费指工程船舶使用到达规定的小修间隔期,应进行小修以维护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5.船舶航修费指工程船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所需的费用。
6.机械维护费指工程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7.船舶辅材费指工程船舶在使用中辅助材料的消耗、工属具及替换设备的修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润滑油、液压油料、擦拭材料等消耗所需的费用。
8.机械安拆及辅助费中的安拆是指工程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辅助费指工程机械整体或分体
自施工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现场运至另一施工现场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二)二类费用指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中可变动部分,主要包括工程船舶定员、机械配员的人工费用。工程船舶机械动力费用及工程船舶定员的饮用水费用。人工费用应按定(配)员人数乘以定额人工单价计算,动力费用应按艘(台)班燃油或电力消耗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计算,船员用水费用应按艘班用水量乘以船用水单价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人工单价应按《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相应规定执行。
(三)车船税及其他费指按国家车船税及车船检验的相关规定,专门用于车船税缴纳和车船检验等所需的费用,以及用于船舶生产、安全专业管理所需的费用;使用时一般不应调整。
六、打桩船艘班费用已包括了正常情况下通用背板、替打等摊销费用。
七、潜水组每组包括潜水人员一组、供气系统及潜水装备等。
八、轻型井点设备每昼夜按一个台班计算。
九、强夯机定额包括强夯机组成的履带式起重机及夯砣、脱钩器等配件的费用。
十、本定额附表可用于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部分大型机械安拆一次的费用计算,供参考使用。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施工机械项目,可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补充台班单价。
十二、工程船舶机械的停置艘(台)班费可参考以下方法计算:
1.工程船舶停置艘班费=折旧费+航修费+1/2辅助材料费+车船税及其他费+人工费+10%燃料费+淡水。
2.潜水组停置组日费=使用组日费×80%。
3.工程机械停置台班费=折旧费+人工费+车船税及其他费。
十三、参考定额根据有限船舶机械资料制定,供参考使用。
十四、定额步距表述含义为:大于(或高于)前项定额规格能力、小于等于本项定额规格能力。如:拖轮主机功率分别为294kW、441kW定额,前者指主机功率≤294kW拖轮;后者指294kW<主机功率≤441kW的拖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