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下达2011年度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交水发[2011]466号)要求,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

本定额是在《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交水发[2004]247号)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我国沿海港口等水运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修订而成。

本定额主要修订内容:对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其他工程共6章的具体定额进行全面修订。

本定额于20181116日通过部审,2019727日发布,自201911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定额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2618号,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邮政编码:300456),以便再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