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陆上铺筑工程


说明

一、本节陆上铺筑工程共70项定额,主要包括结构部位填筑、场地 回填及其他铺筑等工程。

二、定额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实方(填筑方、图纸方、压实方)。

2.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o)]×LI÷Ld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o——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H设计的压实厚度;

Lo——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的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5:15:80,基本压实厚度为15cm;设计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4:11:85,设计压实厚度为16cm。各种材料调整后数量为

生石灰消耗量=[15.829+1.055×(16-15)]×4÷5=13.507(t)

粉煤灰消耗量=[63.31+4.22×(16-15)]×11÷15=49.52(m3)

碎石消耗量=[164.89+10.99×(16-15]×85÷80=186.87(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