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节砌筑工程共43项定额,主要包括石料及块体等砌筑工程。

二、定额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砌筑定额的石料规格应满足下表要求:

1砌筑石料的分类及规格

序号

类别

形状

加工方法

规格尺寸

1

块石

外形大致方正

外露面或四周稍加修凿

大致方正,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4.0倍

2

粗料石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

由岩体或大块石料开劈并经粗略修凿而成,或经粗加工

外形方正,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2cm,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1.5倍

3

细料石

形状规则的六面体,或按设计要求

经细加工

表面不允许凸出,凹入深度不大于0.2cm,厚度不小于20cm,宽度不小于厚度,长度不小于厚度的1.5倍

4

条石

近似长方六面体

劈砍并经粗凿加工

表面平整,长度方向顺直,各面相互垂直,长度不小于宽度的3.0~5.0倍

2.砌体砂浆勾缝定额为单项定额。各项浆砌石料定额中均已包含了砂浆勾平缝的工程内容,如设计要求不勾缝时,应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平缝数量扣减;如设计要求勾凸缝时,应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凸缝数量予以增加。

3.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砌筑体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