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共85项定额,主要包括工程主体钢结构、施工用大型专用工具性钢结构及钢结构防腐等定额。

二、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结构制作定额按施工单位自行加工制作条件编制。

2.钢结构制作定额不包括下料平台、工装胎模具等制作及摊销费用,相应费用可另行计算。

3.钢结构制作定额中,钢材用量已包括各项加工损耗,使用定额时一般不应调整。

4.钢结构制作定额工程内容不包括无损探伤,探伤费用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三、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结构制作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以重量计算。

2.钢结构件除锈工程量按重量计算;钢管桩除锈、刷油及钢结构件刷油按涂刷面积计算。

3.钢结构件包覆玻璃钢按面积计算。

4.钢拉杆防腐工程量按钢拉杆(不含配件)设计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