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其他工程共209项定额,主包括成品件(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安装、一般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制安木护舷、小型构件刷油、止水缝处理、道路临时面层、脚手架、混凝土结构防腐、拆除工程等定额。

二、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橡胶护舷安装定额中的橡胶护舷包括护舷安装所需的配件。

2般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中所列结构本体主材如与设计不符时,应按 设计图纸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根据定额消耗量系数计算。

3.本章金属构件(包括成品件)制作、安装定额的工程内容中刷油按一遍考虑,如增加遍数,可按刷油定额调整;油漆品种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4.脚手架定额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中的脚手架材料均为每使用一次的摊销量;以分母分子表示的,其分母为备料量,分子为摊销量。

(2)定额中的脚手架均以一次搭设到顶并在顶层满铺脚手板为准。如实际为分次升高搭设时(如一个6层高的脚手架分3次搭设到顶,且铺设了3层脚手板,即为增铺2层),则每增加铺拆一层脚手板,可按表1增列人工用量及材料消耗量。

1每增加铺拆一层一次脚手板的工料摊销量100m2脚手板

项目

单位

单排钢管脚手架

双排、满堂、钢管脚手架

人工

工日

4

4.5

钢管

m

3

3

木脚手板

m3

0.167

0.167

十字扣件

2

3

其他材料

4.1

8.2

(3)定额中 木脚手板的摊销量按15天使用期限计算,如使用期限不同时,可按表2的摊销率进行换算。

2木脚手板不同使用期限摊销率(%)

项目

使用期限(月以内)

0.5

1

1.5

2

3

6

9

12

木脚手板

3.1

4.7

6.5

8.4

12.1

22.9

33.7

44.5

注:①使用期限指从搭设到拆除的时间;②摊销率等于定额消耗量除以一次用量。

5.本章井点排水定额不适用深基坑的一次性排水和维持性排水(基坑明沟排水),深基坑的排水应另行考虑。条件不具备时,可按附录估算。

三、工程量的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轨、系船柱、橡胶护舷等各种成品件及金属构件的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纸量及相应的计量单位计算。

2.脚手架工程量应根据使用要求按相应定额单位计算,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拆除工程的工程量应按清(拆)除体积计算。

4.混凝土结构防腐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