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共分为三节,主要包括陆上现浇混凝土工程、水上现浇混凝土工程、水下混凝土及其他工程共199项定额。

二、本章定额以自拌混凝土为准制定,工程内容中包括模板制安拆、混凝土制备(含筛砂洗石)、场内运输、浇筑及养护(含抹面、凿毛)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应调整。

三、定额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章定额中,模板结构和混凝土的浇筑工艺经综合选型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应调整。

2.陆上浇筑混凝土采用泵送工艺;水上浇筑混凝土采用搅拌船、陆拌泵送工艺。

(1)水上浇筑定额中的搅拌船工艺包括混凝土所需材料装搅拌船及搅拌船自上料地点到浇筑地点1km内的水上运输,如运距超过1km时,每增加1km应增列:搅拌船0.003艘班/10m3混凝土、拖轮0.005艘班/10m3混凝土;

(2)采用搅拌船工艺,搅拌船所需材料由供料船现场供料时,混凝土材料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3)陆拌泵送工艺的泵送基本距离按150m内考虑,超过150m时,按表1规定增列泵送混凝土人工及机械用量。

1混凝土输送泵泵送10m3混凝土定额表

项目

单位

水平输送折算长度(m)

200

250

300

350

人工

工日

0.19

0.21

0.23

0.25

混凝上输送泵60m3/h

台班

0.05

0.06

0.06

0.06

注:本定额混凝土输送管按5"计算。垂直高度增加1m,折算水平距离为6m

3.本章定额中包括了一般情况下现浇混凝土构件所需搭拆的脚手架,但不包括通道脚手和临时栈桥等,船坞和翻车机房现浇混凝土工程亦不包括脚手架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采用块(片)石混凝土时,应在定额基础上对材料进行以下调整:

(1)10m3混凝土的混凝土减少量为A%×10×1.01(m3),其中A%为块(片)石掺量;

(2)10m3混凝土的块(片)石材料增加量为A%×10×1.61(m3)

5.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前方浇注系统不变),基价定额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市场价定额直接费应在定额基础上进行以下调整:

(1)人工用量减少量按混凝土搅拌站台班消耗量×2计算;

(2)取消混凝土搅拌搅拌站、轮胎式装载机消耗量;

(3)混凝土材料按商品混凝土单价计算。

6.钢筋加工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一般构件现场钢筋焊接,使用时不得增列。但接缝部位等需要在现场焊接钢筋时,应按接头钢筋焊接定额计算。

7.现浇混凝土定额均未包括钢筋的制作、运输、绑扎、入模等的工、料、机费用,使用时应根据构件的设计钢筋工程量,套用本章钢筋加工定额计算钢筋费用;条件不具备的,编制概算时,可参考定额所附钢筋含量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浇筑部位及混凝土强度、抗冻、抗渗等级以体积计算。不应扣除钢筋、铁件、螺栓孔、三角条等所占体积和单孔面积在0.2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陆上现浇混凝土基础工程量根据断面形式以体积计算。

3陆 上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柱高自柱基上表面算至顶板或梁的下表面,有柱帽时柱高自柱基上表面算至柱帽的下表面;

(2)牛腿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4.陆上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基础梁按全长计算体积;

(2)主梁按全长计算,次梁算至主梁侧面;

(3)梁的悬臂部分并入梁内一起计算;

(4)梁与混凝土墙或支撑交接时,梁长算至墙体或支撑侧面;

(5)梁与主柱交接时,柱高算至梁底面,梁按全长计算;

(6)梁板结构的梁高算至面板下表面。

5.陆上现浇混凝土板工程量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板按板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2)伸入支撑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陆上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墙体的高度由基础顶面算至顶板或梁的下表面,墙垛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2)墙体按不同形状、厚度分别计算体积。

7.预制梁、板、柱的接头和接缝的现浇混凝土工程量应单独计算。

8.翻车机房基础工程量计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翻车机房基础混凝土按不同结构部位分为底板、墙体、梁、板、柱等分别计算体积;

(2)底板、墙体等为防渗而设置的闭合块混凝土单独计算工程量。

9.陆上现浇混凝土廊道、管沟工程量,应将底板、墙体、顶板合并整体计算。

10.陆上现浇混凝土漏斗按整体计算,并算至墙体或梁的侧面。

11.船坞墙体、底板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离式以底板与坞墙竖向分缝处分界,整体式以底板与坞墙连接处底板顶标高为界划分坞墙与底板;

(2)边墩、坞墙与其他混凝土构件交接时,除另有说明外,其他混凝土构件均应计算至边墩和坞墙外表面。

12.其他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胸墙、导梁及帽梁的工程量,不扣除沉降缝、锚杆、预埋件、桩头嵌入部分的体积;

(2)挡土墙、挡浪墙的工 程量,不扣除各种分缝体积;

(3)堆场地坪、道路面层,按不同厚度分别计算,不扣除各种分缝体积。

13.水上现浇混凝土桩帽、帽梁、导梁工程量不扣除桩头嵌入部分的体积。

14.水上现浇混凝土桩基式墩台、墩帽、台身、支座工程量不扣除桩头嵌入部分体积。

15.水上现浇混凝土码头面层、磨耗层工程量不应扣除分缝体积。

16.水上现浇预制构件接缝、节点、堵孔工程量,应按不同接缝种类以体积计算。

17.水下现浇混凝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体积计算。

18.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纸量与进入混凝土体积中的架立钢筋用量之和以重量计算。定额中包括对焊、切割损耗,如需搭接焊、帮条焊、搭接绑扎时,其搭接部分钢筋亦应计入钢筋工程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