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家具工程



说明

一、本章子目适用于在施工现场自行制作的家具。
二、各子目内的“不规则”是指含有弧形面的家具。除此之外的家具均按“规则”计算。
三、各种家具实际使用的材料与定额中不同时,主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定额中家具采用一、二类枋板材制作,如采用三、四类枋板制作,其相应子目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均乘1.2系数。
五、定额中家具使用的实木均为竣工木料,均已包含刨光损耗。
六、家具高度在1.2m以外者为高柜,高度在1.2m以内者为矮柜。
七、带有饰面(如免油漆的饰面板)的板材现场制作、安装家具,其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1.20系数,材料乘以1.15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胶合板、饰面板、石材、玻璃等板材制作家具,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胶缝。
二、装饰实木或金属等制作家具,工程量按其框架延长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