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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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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其他项目是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以外的项目,其费用应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的需要,按实际发生且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计算。
二、其他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数量均为估算、预测数,虽在工程投标时计算在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属于投标人所有。工程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暂列金额归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1.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价。
3.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有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依据取代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确定单价后取代暂估价。
4.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项目或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日工对完成零星项目或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写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以外或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商定计日工的单价计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列。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1.5%计算;建设单位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税前造价的3%计算。 注:在计算总承包服务费时,设备购置费(包括防化设备、等)不列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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