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共两章。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与各章的界定划分:

第一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

第二节“生活垃圾焚烧”定额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处理能力为150~800t/d级的焚烧炉、烟气净化处理及附属和辅助设备等新建、扩建项目的设备安装工程,仅限于炉排型焚烧炉,不涉及流化床、回转窑、热解炉等。

本章定额以垃圾处理场(厂)区域为界限,场(厂)内与填埋、焚烧工艺相关的垃圾处理设施工程执行本章定额,与垃圾处理工程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执行相应项目。

三、本章定额编制依据: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三)相关省、市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及基础资料;

(四)《2017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五)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计价依据及基础资料;

(六)现行的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凡本章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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