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计算说明

 


市政工程概算费用由税前概算费用和税金(增值税销项税,下同)组成,计价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其他费用、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分部分项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合计计算。其中

(一)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应根据概算“专业定额”中定额项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应按照概算“专业定额”取定,涉及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价差可按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或通过市场调查以询价方式进行价差调整。

二、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工程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和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雨季施工增加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在计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部分和浮动部分分开计算。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发生的必要的夜间施工的工效差、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灯具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期间所采取的防雨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费率表

三、其他费用

是指因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的水平幅度差、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差异等因素,编制概算时应予以适当扩大需考虑的费用。

(一)其他费用应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乘以扩大系数进行计算。

(二)扩大系数按1%取定。

四、规费

是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是强制性、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足额上缴。工程结算时,规费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按实际缴纳的费用计取。

(一)建筑垃圾处置费:具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的城市可以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海南省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为固定场地处置费:海口、三亚、儋州每立方米8元;琼海、文昌每立方米6元;其他市县每立方米4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的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承担一半。

(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编制概算时,以定额人工费的55%作为计算基础,费率按23.5%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概算阶段以定额人工费作为计算基数,费率按2%计算。

五、增值税

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是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数,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

六、市政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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