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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三节。
二、土及岩石分类
(一)本章土壤类别参照现行《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定额子目综合考虑各类土方分类,不以土壤类别进行调整,除注明外。
(二)本章岩石按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详见表1-2。
表1-2岩石分类表
三、土壤中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一)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二)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三)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四)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一)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二)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
(三)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七、石方爆破
(一)石方爆破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另行计算。
(二)本章定额中的爆破子目(除石方控制爆破子目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设计有要求时另行计算。
八、土石方运输:
(一)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二)淤泥、流砂运输定额按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执行土方运输定额。晒干后的工程量按设计说明工程量,无设计说明时,暂按淤泥、流砂工程量的50%计算,结算按实。
(三)本章土石方运输项目适用于运距30km以内的运输,30km<运距≤4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距超过40km的按市场价计算。
九、其他规定
(一)基础、房心、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地基处理”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二)机械竖向布置挖土(土方平整)或山坡切土,采用本章“挖掘机挖装一般土方”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0.22、机械乘以系数0.8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以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表1-4换算。
表1-4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块石码方孔隙率应≤25%。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计算;当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与自然地面标高差>300mm时,按自然地面标高计算。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5计算。
表1-5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二)同一槽坑如有多个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算,采用砖胎膜的不计工作面。
(三)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仅按一面1.5m计算;独立基础四面均按0.45m计算。
(四)基础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五)基础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一)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按表1-6计算。
表1-6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二)基础土方放坡,放坡自垫层底表面标高起算。
(三)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但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大开挖挖土体积时,按大开挖挖土体积计算。
(四)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土方放坡。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六、基础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七、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石方每侧允许超挖量分别为:软岩0.20m,较硬岩、坚硬岩0.15m;
槽坑底部不计超挖量。
八、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的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十、挖支撑内土方工程量按挖土区域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下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支撑下挖土深度为最上一道支撑梁的上表面至基坑底面的高度。
十一、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二、回填及其他。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二)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回填土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建筑物、构筑物、垫层所占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垫层所占体积计算,不扣除公称直径≤500mm的管道体积。
3.房心(含地下室)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间隔墙。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回填平均厚度计算。
十三、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回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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