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钢筋两节。

二、现浇混凝土

(一)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除了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还应按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执行。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均已包括构件的混凝土浇筑、养护,模板安拆等工作内容。模板按不同情况分别考虑了复合模板、木模板、铝模、砖胎膜并按不同构件以模板种类、支撑种类等综合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不做调整。

(三)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各种外加剂统一在配合比中考虑;设计要求增加时,外加剂另行计算。

(四)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子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子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子目;杯形基础执行独立基础子目。

(六)有肋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时,肋和带形基础合并执行带形基础定额子目;在41以上时,其肋部分按混凝土墙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圆弧带形基础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子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05

(七)地下室底板执行满堂基础,满堂基础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满堂基础已综合考虑了下翻构件的砖胎膜。

(八)设备基础已包括螺栓孔设置,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如框架式、立墙式等)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九)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执行柱、梁、板、墙的相关定额子目。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十字形、T形柱梁。

(十)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的支撑高度按3.6m综合考虑,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

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超出3.6m的,其超过部分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子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周长小于1800mm的,模板按相应子目调整,混凝土柱周长大于3000mm的,模板按相应子目调减;混凝土墙厚度按200mm编制,厚度不同时,模板按每增减10mm调整,墙厚度小于200mm的,模板调增,墙厚度大于200mm的,模板调减。

(十二)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十三)短肢剪力墙、墙与异形柱子目划分:墙肢截面的最长长度与厚度之比小于等于6倍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子目,反之执行钢筋混凝土墙子目;L形、Y形、T形、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当任一边单肢中心线长≤0.4m,执行异形柱子目。

三者之问关系图如图所示(按墙厚0.2m为参考,其余厚度类推)

(十四)斜梁(板)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子目;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十五)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子目。

(十六)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十七)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八)现浇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悬挑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雨篷或阳台。

(十九)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执行雨篷子目,500mm以内执行挑檐子目。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篷执行梁、板有关子目;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部分仍执行板子目。

(二十)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子目;挑檐、天沟壁>400mm执行栏板子目。

(二十一)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二十二)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180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1800的楼梯。

(二十三)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子目。

(二十四)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子目执行。

(二十五)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子目。

(二十六)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构件。

(二十七)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清水模板时,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05

(二十八)混凝土池分池底、池壁、池顶板编制定额子目,池壁柱并入池壁计算。

(二十九)混凝土贮仓顶板已综合考虑有梁、无梁。

(三十)水箱包括板顶、板底、箱壁。

三、钢筋

(一)钢筋工程不分钢筋的品种、类型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应力构件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已综合考虑在子目消耗量中。

(二)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等钢筋操作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及施工损耗均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

(三)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本定额“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子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四)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五)混凝土空心楼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六)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七)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八)预应力钢筋子目中,已包括预应力钢筋的制作、运输、穿筋、张拉、孔道灌浆、锚固、张放、切断等。

(九)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制作、运输、穿筋、张拉、锚固、孔道灌浆等。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子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十)植筋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作、化学螺栓,钢筋制作按钢筋制安相应子目执行,化学螺栓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量。

(十一)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一)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二)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子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子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子目计算。

2.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三)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四)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伸入墙内梁头、现浇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4.圈梁与过梁连接者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子目,过梁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洞口的体积,暗梁、暗柱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墙高的确定:

1.墙与梁平齐重叠、墙高算至梁顶面;当梁宽超过墙宽时,墙高算至梁底面。

2.墙与板相接、墙高算至板底面。

(六)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大于0.3m2以外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与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

5.薄壳板的肋、基梁拼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6.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七)楼梯: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八)悬挑板(凸阳台、雨篷、挑檐)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沿口梁并入板内计算;凹进墙内的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

(九)与悬挑板(雨篷、挑檐)连接的栏板,高度>1.2m按墙计算;0.4m<高度≤1.2m按栏板计算;高度≤0.4m并入悬挑板(雨篷、挑檐)内计算。

(十)基础垫层、压顶、扶手、场馆看台、台阶、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十一)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二次灌装、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十三)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十四)构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1.池类:贮水池按池底、池壁、池盖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子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2.贮仓类:贮仓按仓底板、仓壁、仓顶板、仓漏斗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混凝土相应子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3.水塔:筒身与槽底的区分,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筒式塔身及依附于 筒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简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4.水箱:按板顶、板底、箱壁合并计算。

二、钢筋

(一)现浇构件钢筋,按设计用量或规范规定以质量为单位计算。

(二)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行计算。定额已考虑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引起钢筋的损耗率。

(三)钢筋接头(电渣压力焊接、气压焊接、钢套筒、冷挤压等)数量、类型(种类)已综合考虑至钢筋子目消耗含量中,不另行计算。

(四)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五)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及安装已综合考虑至相应定额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六)植筋按个数计算。

(七)钢筋网片、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执行现浇钢筋子目。

(八)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九)隔震橡胶支座区别有效直径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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