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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措施项目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施工排水、降水,共五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是指屋面板底高度,斜屋面是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子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子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子目材料均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底座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上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
(二)综合脚手架
1.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超过20米按相应结构的多层或高层子目套用。
2.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子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高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子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子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增加执行单项脚手架子目:
(1)满堂基础或者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在1.2m以上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2)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砖内墙,按全高套用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砌块内墙,按全高套用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3)砌筑高度在1.2m以上的屋顶烟道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道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道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子目。
(4)砌筑高度在1.2m以上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子目。
(5)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上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子目。工程量按全部高度计取。
(6)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未计入建筑面积,但施工过程中需搭设脚手架的施工部位。
(7)浇注高度超过3.6m的非外轴线上框架柱,应按(柱周长+3.6m)×全高套用单排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
(8)浇注高度超过3.6m的非外轴线上剪力墙,应按剪力墙全高垂直投影面积的2倍套用单排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3。
5.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子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子目执行。
(三)单项脚手架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子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执行里脚手架子目。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4.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上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5.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上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6.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上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子目。
7.挑脚手架、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8.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9.独立柱、现浇混凝土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3。
10.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m为准,架宽超过2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计算。
11.电梯井架按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已计算综合脚手的应另计电梯井架,不扣除电梯井所占建筑面积)。
12.天棚需要装饰的,室内净高在3.6m以上的,3.6m~5.2m之间的计算基本层,5.2m以上,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已计算综合脚手架室内净高达到以上标准的也应计取)。
(四)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1.使用承插型盘扣式双排外墙脚手架(含檐高超过20米脚手增加费子目)执行现行的《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中的双排外脚手架子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60。执行综合脚手架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50。
2.其余脚手架执行现行《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0。
五、垂直运输工程
1.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子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子目。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包括:
(1)进出场往返一次的费用。
(2)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等的运输费用。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4)垂直运输机械(塔吊)若在一个建设基地内的单位工程之间的转移,每转移一个单位工程按相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60%计取。
3.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包括:
(l)机械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八、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深井井点的采用根据设计确定。
如设计未明确,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6m以内采用轻型井点;6m以上至30m以内采用相应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及深井井点。
2.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3.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4.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要求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5.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中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6.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定额子目按基坑内设置考虑,井深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抽水结束时拆除或回填大口井的费用未包括在定额子目内,应另行计算。
7.直接使用抽水泵降水的工程,按设计说明使用抽水泵的台班数量,执行台班定额计算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执行本章相应费率。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子目乘以系数。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架空运输道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2.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13.网架安装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网架底高度在6m以内时,按6m子目计算,超过6m时,每增加1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5m的不计。
二、垂直运输工程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二)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调整系数(新建项目6%,改扩建项目10%),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一)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六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的人工、机械按全部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的基础以座计算;轨道设备的基础以延长米计算。
(二)大型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以台次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
(一)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及降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直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二)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并按土方开挖前至地下室回填结束施工的天数计算。
(三)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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