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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通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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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交通标志杆、门架、标志牌、反光膜、视线诱导器、标线、横道线、标记、清除标线、环形检测线圈敷设、值警亭、道路隔离护栏安装、波形栏杆、隔离栅、架空走线、信号灯及灯架、设备控制机箱、防撞筒(墩)、警示柱、减速垄、车挡、交通接线井共22项。 二、交通标志杆、门架杆及标志牌(不含反光膜)均按成品考虑。 三、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垫圈、垫片)当设计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四、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在1m2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1m2以外为大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按普通板,大型标志牌按挤压板。标志牌安装是按地面组装与标志杆进行连接、拼装成型考虑。 五、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采用黏合剂黏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六、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横道线包括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其他标线均执行横道线相应子目。 七、隔离栅中金属网面挂设不包括型钢边框,若增加型钢边框,其费用另行计算。框架式网片按成品考虑。 八、信号灯及灯架中“悬臂式灯架”超过5m,执行门架中“两端悬臂式”定额。 九、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十、拆除道路隔离护栏、波形栏杆、隔离栅、信号灯、信号机、机箱、交通杆件等设施的人工费及机械消耗量按新建设施乘以系数0.5计算。 十一、监控摄像机、数码相机、交通智能系统调试项目执行《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均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其中双柱杆每两柱为一根。 二、标志牌按数量计算。 三、路面标线已包含各类油漆的损耗,普通标线按实体面积计算。文字、字符、图形按单个标记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菱形、三角形、箭头标线按实体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 四、清除标线:普通标线按实体面积计算;文字、字符、图形按单个标记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菱形、三角形、箭头标线按实体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 五、反光膜粘贴标志牌表面时按标志牌实际面积的1.4倍计算(不另计损耗)。反光膜粘贴于其他表面作警示用按实贴面积计算。 六、清除标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环形线圈敷设长度按实埋长度计算,其长度包括与控制箱相连的接入长度。 八、值警亭安装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九、波形栏杆中钢管柱按柱的成品重量计算,波形钢板按波形钢板、端头板(包括端部稳定的锚定板、夹具、挡板)与撑架的总重量计算,柱帽、固定螺栓、连接螺栓、钢丝绳、螺母及垫圈等附件已综合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隔离栅钢丝网面积按各网框外边缘所包围的净面积之和计算。 十一、架空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二、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塑质隔离筒(墩)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十四、车挡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十五、交通接线井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