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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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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定额适用于水运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普通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其他混凝土、砂浆、其他、参考定额,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混凝土及砂浆等材料用量和费用的依据。编制其他造价文件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的配套定额,应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276-1-2019)、《内河航运水工建设工程定额
》(JTS/T275-1)、《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T275-3-2019)配套使用。
三、本定额主要依据《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202-2)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定额专项试验》成果进行编制。
四、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等定额为1m3复合材料体积用量,定额已包括施工拌合场地范围内材料的倒运和操作损耗,以及砂、石筛洗损耗,并已综合考虑了自然条件下的含水因素,使用时不论砂和碎石的实际容重及含水率多少,一般不做调整。
五、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按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已综合考虑了不同水泥品种的用量变化情况,使用时一般不做调整。
六、定额中混凝土稠度的确定原则如下。
1.普通干硬性混凝土定额配合比维勃稠度以20s为基准,设计维勃稠度每增减10s,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减增2%。
2.普通塑性混凝土定额坍落度基准值为70mm,设计坍落度每增减1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2%。
3.普通流动性混凝土定额坍落度基准值为140mm,设计坍落度每增减1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2%
4.高性能混凝土定额坍落度取值范围为120mm~200mm,设计坍落度超出取值范围时,每增减2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2%。
5.水下普通混凝土定额坍落度取值范围为180mm~220mm;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定额坍落度取值范围为200mm~240mm,设计坍落度超出取值范围时,每增减2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1%,
6.喷射混凝土定额坍落度基取值范围为80mm~120mm,设计坍落度超出取值范围时,每增减20mm,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减1.5‰
七、定额中的细骨料以中(粗)砂为准,当采用细砂时,水泥用量和水增加5%;当采用特细砂时,水泥用量和水增加12%、
八、定额中粉煤灰规格一般为Ⅱ级粉煤灰,定额使用时如需更换为Ⅰ级粉煤灰,水泥用量减少5%;如需更换为Ⅲ级粉煤灰,水泥用量增加5%。
九、定额中矿粉规格为S95级,当采用SI05级矿粉时,水泥用量减少6%;当采用S75级矿粉时,水泥用量增加8%.,
十、定额中混凝土减水率按20%~25%确定;减水率每增、减5%时,胶凝材料和水用量减、增6%。
十一、本定额按强度等级要求编制(抗冻混凝土同时考虑抗冻等级要求),如定额中水胶比不能满足耐久性要求时,应根据水运工程相关规范对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进行调整,并按以下公式调整掺合料用量和水泥用量,其他材料不作调整。材料用量以重量计。
1.塑性混凝土、流动性混凝土、水下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
胶凝材料用量:(定额用水量/耐久性要求的水胶比最大允许值)×1.01
2.普通塑性、流动性、水下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掺合料用量按下式计算:
掺合料用量=胶凝材料用量×掺合料掺入比(%)
3.普通塑性、流动性、水下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水泥用量按下式计算:
水泥用量=胶凝材料用量-掺合料用量
塑性混凝土、流动性混凝土和水下混凝土的粉煤灰参考掺人比为15%,高性能混凝土的参考掺入比粉煤灰为15%、矿粉为25%。
十二、使用本定额时,一般应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规格品种和强度等级套用,当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抗冻等级等与本定额分档不一致时,应以设计指标中高值为准套用相应定额。
十三、大粒径混凝土、碾压混凝土定额主要适用于航运枢纽工程相应混凝土的费用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参考定额根据有限工程资料制定,供参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