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录E 疏浚工程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
E.1建筑工程费 E.1.1沿海港口、内河航运、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的疏浚与吹填工程费用的计算应符合本规则;上述各类工程均应根据第5.2.4条对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编制单位工程概、预算。 E.1.2疏浚与吹填单位建筑工程费用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和专项税费组成;费用项目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1.2.1费用项目组成应符合表E.1.2规定。 表E.1.2疏浚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E.1.2.2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为不含增值税的费用。 E.1.2.3费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额直接费根据《疏浚_工程预算定额》(JTS/T278-1)和《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278-2)计算; (2)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增值税及专项税费根据本规则的相应规定计算。 E.1.3疏浚工程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计算应按表E.1.3规定执行。 表E.1.3疏浚与吹填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E.1.4定额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施工队伍调遣费,管架安拆费。 E.1.5其他直接费指除定额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卧冬费、疏浚测量费、施工浮标
抛撤及使用费等。费用项目及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E.1.5.1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2.3%计列: (2)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疏浚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2%计列: (3)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到达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0.05%计列: (4)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为基础按0.2%计列。 E.1.5.2卧冬费指船舶在不具备出航条件的季节性封冻河流进行疏浚施工增加的费用,应按基价定额直接费的30%计算。 E.1.5.3疏浚测量费指施工过程中进行水深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编制概算、预算时,费用应以疏浚工程量为基础按表E.1.5规定计算。
E.1.5.4施工浮标抛撤及使用费指浮标的
抛撤、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和航标船的调遣费用,按照相关航标定额计算费用。 E.1.6疏浚与吹填工程企业管理费包括施工单位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以及附加税:费用应以基价定额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之和为基础按15%计算,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人员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指企业管理办公用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等所需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等所需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家具、交通工具和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用; (6)劳动保险和职
工福利费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需费用。如工作服、手套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需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需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 (13)附加税指应计入疏浚与吹填工程费用、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数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14)其他,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支出所需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上级管理费等。 E.1.7利润指施工企业从事疏浚与吹填工程施工所获得的盈利:利润应以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础按7%计算 E.1.8规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施工单位必须缴纳,并计入疏浚与吹填工程造价的费用。费用组成及内容应符合表E.1.8规定,规费计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E.1.8规费项目组成及内容表
(1)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按工程所在地相应规定计列,条件不具备的,编制概算预算时按船员人工费的40%计算; (2)其他,指上述规费外,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必须缴纳的其他规费。其他规费计算时应列明依据文号、名称和计算办法。 E.1.9增值税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疏浚与吹填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应按式(E.1.9)计算。 增值税:税前工程造价×疏浚与吹填工程增值税税率
(E.1.9)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不含税市场价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 E.1.10专项税费指根据工程需要成法律规定,在疏浚与吹填工程费中计列的相关税费,以及特种运输过路过闸费等发生一定工作量成费用性支出所需费用,费用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1.10.1相关税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计算标准计列。 E.1.10.2专项税费中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所需的费
用,应按工程、工作或费用内容和相应标准或办法计算。 E.2临时工程费 E.2.1临时工程费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内,为保证主体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新建的单独编制设计文件的单项临时工程所需的费用,主要包括临时码头、道路、供水供电、施工场地、通信等。 E.2.2临时工程费用应根据设计要求,单独编制概算预算文件,并按相关定额及计费规定计算相应的工程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