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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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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定额是《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116-2019)及《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278-2-2019)的配套定额,是编制航道、港池等疏浚与吹填工程概预算的依据。编制预算时按照本定额有关规定计算,编制概算时按预算加乘1.02~1.05的扩大系数。
二、本定额包括各类挖泥船、吹泥船及配套辅助船舶的施工消耗量定额和船舶调遣等消耗量定额:
三、本定额中的施工配套船舶是根据正常施工条件合理选型制定,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编制概预算时不得调整。
四、疏浚岩土分类和分级见附录A。
五、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执行《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疏浚工程量应包括设计断面工程量、计算超宽工程量与计算超深工程量、根据自然条件与施工工期计入的施工期回淤工程量。不同类别土质应根据水深测图和地质剖面图分级计算。各类挖泥船计算超宽、计算超深值见附录B。
(二)吹填工程量应包括吹填区容积量、原地基沉降量、超填工程量和吹填土进入吹填区后的流失量。
六、工况的确定:根据施工所在地(自取泥地点至卸泥地点的整个作业面)的条件和施工船舶的适应能力,按客观影响时间占施工期总时间的百分率和本定额各章说明中的规定确定工况级别。
客观影响时间应包括风、浪、雾、水流、冰凌与潮汐等自然因素以及施工干扰等其他客观因素对挖泥船施工的影响。具体统计计算应执行《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的有关规定。
客观影响时间率按下式计算:
客观影响时间率:施工期内的客观影响时间/施工期总时间×100%(式1)
七、疏浚设备的选择应按照《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有关规定,根据工程规模、建设要求、现场水域条件、岩土的可挖性、管道输送适宜性、现场的自然与环境条件等影响因素,选择经济合理的疏浚方式及工程设备。疏浚工程船舶的选择见附录C,典型挖泥船及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D。
八、运距是指运泥船由挖泥区中心(按疏浚土方量分布计算)至卸泥区中心的航程。
九、挖泥船施工平均挖深:
挖泥船施工平均挖深应根据施工期的平均水位、设计底高程、计算超深值及平均泥层厚度等要素按下式计算:
平均挖深=平均水位-设计底高程+计算超深值-平均泥层厚度/2
(式2)
十、定额正表中的基价均未包括排泥管线使用费。排泥管线费用应先按排泥管线台班数乘以排泥管线长度计算出百米台班数,再乘以《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JTS/T278-2-2019)中的排泥管线每百米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