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链斗挖泥船


一、船型划分:链斗挖泥船按其名义生产效率划分。

二、工作内容:包括挖泥、装驳、运泥、卸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

三、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的确定见表9。

表9链斗挖泥船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表

工况级别

客观影响时间率

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

工况级别

客观影响时间率

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

1

小于或等于7%

0.7857

5

大于22%,小于或等于27%

1.1000

2

大于7%,小于或等于12%

0.8462

6

大于27%,小于或等于32%

1.2222

3

大于12%,小于或等于17%

0.9167

7

大于32%,小于或等于37%

1.3750

4

大于17%,小于或等于22%

1.0000

 

 

 

四、本章定额包括基本定额、超挖深定额和超运距定额三部分,正表中的定额消耗量按4级工况确定,不同工况的定额消耗量按表9的系数调整。

(一)基本定额:挖深小于或等于基本挖深、运距小于或等于基本运距时定额消耗量。

(二)超挖深定额:挖深超过基本挖深后,每超过1m增加定额消耗量。基本挖深详见表10。

表10 链斗挖泥船基本挖深和最大挖深参考值表

船型(m3/h)

基本挖深(m)

最大挖深参考值(m)

船型(m3/h)

基本挖深(m)

最大挖深参考值(m)

40

4.5

4.5~5.5

180

5.0

9.0

60

4.5

350

5.0

16.0

100

5.0

500

5.0

120

5.0

5.5~7.5

750

5.0

20.0~24.0

150

5.0

5.5~7.5

 

 

 

(三)超运距定额:基本运距为2km,每超过1km增加定额消耗量。

五、其他说明

(一)若平均泥层厚度(包括计算超深值)小于斗高而大于或等于斗高的二分之一时,其定额消耗量增加数按基本定额乘以下式增加系数计算,平均泥层厚度小于斗高的二分之一时不执行本定额。链斗挖泥船斗高见表11。

增加系数=(挖泥船斗高/平均泥层厚度-1)×0.75(式6)

表11链斗挖泥船斗高参考值表

船型(m3/h)

斗高参考值(m)

船型(m3/h)

斗高参考值(m)

40

0.45

180

0.69

60

0.45

350

1.23

100

0.8

0

500

1.40

120

0.70

750

1.25

150

0.67

 

 

(二)挖硬黏土(4级或5级土)附着力大于200g/cm2时,其拖轮和泥驳定额消耗量增加数按基本定额乘以0.5的系数计算(自航泥驳除外) 。

三)若泥土处理为吹填时,应配备吹泥船,吹泥定额按第六章执行。

(四)180m3/h及其以下链斗挖泥船在山区河流航道施工时,因流速过大、影响工效,其基本定额消耗量应按表12计算增加系数。

表12链斗挖泥船山区航道施工定额消耗量增加系数表

船舶类型

流速(m/s)

增加系数

180m3/h及以下链斗挖泥船

1.81-2.52

0.10

2.53-3.24

0.20

3.25-3.96

0.30

3.96以上

0.35

注:山区航道包括山区河流穿过高山、峡谷和丘陵地区,河床形态复杂,礁石林立,险滩多,河面宽窄不一,水位和流量变化剧烈的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