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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链斗挖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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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型划分:链斗挖泥船按其名义生产效率划分。
二、工作内容:包括挖泥、装驳、运泥、卸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
三、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的确定见表9。
表9链斗挖泥船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表
四、本章定额包括基本定额、超挖深定额和超运距定额三部分,正表中的定额消耗量按4级工况确定,不同工况的定额消耗量按表9的系数调整。
(一)基本定额:挖深小于或等于基本挖深、运距小于或等于基本运距时定额消耗量。
(二)超挖深定额:挖深超过基本挖深后,每超过1m增加定额消耗量。基本挖深详见表10。
表10 链斗挖泥船基本挖深和最大挖深参考值表
(三)超运距定额:基本运距为2km,每超过1km增加定额消耗量。
五、其他说明
(一)若平均泥层厚度(包括计算超深值)小于斗高而大于或等于斗高的二分之一时,其定额消耗量增加数按基本定额乘以下式增加系数计算,平均泥层厚度小于斗高的二分之一时不执行本定额。链斗挖泥船斗高见表11。
增加系数=(挖泥船斗高/平均泥层厚度-1)×0.75(式6)
表11链斗挖泥船斗高参考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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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型(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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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高参考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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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型(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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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高参考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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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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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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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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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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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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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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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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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0.8 |
500
1.40
120
0.70
750
1.25
150
0.67
(二)挖硬黏土(4级或5级土)附着力大于200g/cm2时,其拖轮和泥驳定额消耗量增加数按基本定额乘以0.5的系数计算(自航泥驳除外) 。
(三)若泥土处理为吹填时,应配备吹泥船,吹泥定额按第六章执行。
(四)180m3/h及其以下链斗挖泥船在山区河流航道施工时,因流速过大、影响工效,其基本定额消耗量应按表12计算增加系数。
表12链斗挖泥船山区航道施工定额消耗量增加系数表
船舶类型 |
流速(m/s) |
增加系数 |
180m3/h及以下链斗挖泥船 |
1.81-2.52 |
0.10 |
2.53-3.24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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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96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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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以上 |
0.35 |
注:山区航道包括山区河流穿过高山、峡谷和丘陵地区,河床形态复杂,礁石林立,险滩多,河面宽窄不一,水位和流量变化剧烈的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