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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抓斗挖泥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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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型划分:抓斗挖泥船按斗容划分。
二、工作内容:包括挖泥、装驳、运泥、卸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
三、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的确定见表13。
表13抓斗挖泥船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表
四、本章定额包括基本定额、超挖深定额和超运距定额三部分,正表中的定额消耗量按4级工况确定,不同工况的定额消耗量按表13的系数调整。
1.基本定额:挖深小于或等于基本挖深、运距小于或等于基本运距时定额消耗量。
2.超挖深定额:挖深超过基本挖深后,每超过1m增加定额消耗量。基本挖深见表14。
表14抓斗挖泥船基本挖深和最大挖深参考值表
3.超运距定额:基本运距为2km,每超过1km增加定额消耗量。
五、其他说明
(一)抓斗挖泥船挖硬黏土(4级或5级土)附着力大于200g/cm2时,其拖轮和泥驳定额消耗量增加数按基本定额乘以0.5的系数计算(
自航泥驳除外)。
(二)若泥土处理为吹填时,应配备吹泥费,吹泥定额按第六章执行。
(三)2m3及其以下抓斗挖泥船在山区河流航道施工时,因流速过大、影响工效,其基本定额消耗量应按表15计算增加系数。
表15抓斗挖泥船山区航道施工定额消耗量增加系数表
注:山区航道包括山区河流穿过高山、峡谷和丘陵地区,河床形态复杂,礁石林立,险滩多,河面宽窄不一,水位和流量变化剧烈的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