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抓斗挖泥船


一、船型划分:抓斗挖泥船按斗容划分。

二、工作内容:包括挖泥、装驳、运泥、卸泥、移船、移锚、靠离驳等施工作业。

三、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的确定见表13。

表13抓斗挖泥船工况级别及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表

工况级别

客观影响时间率

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

工况级别

客观影响时间率

定额消耗量调整系数

1

小于或等于10%

0.7857

5

大于28%,小于或等于35%

1.1000

2

大于10%,小于或等于15%

0.8462

6

大于35%,小于或等于40%

1.2222

3

大于15%,小于或等于20%

0.9167

7

大于40%,小于或等于45%

1.3750

4

大于20%,小于或等于28%

1.0000

 

 

 

四、本章定额包括基本定额、超挖深定额和超运距定额三部分,正表中的定额消耗量按4级工况确定,不同工况的定额消耗量按表13的系数调整。

1.基本定额:挖深小于或等于基本挖深、运距小于或等于基本运距时定额消耗量。

2.超挖深定额:挖深超过基本挖深后,每超过1m增加定额消耗量。基本挖深见表14。

表14抓斗挖泥船基本挖深和最大挖深参考值表

船型(m3/h)

基本挖深(m)

最大挖深参考值(m)

船型(m3/h)

基本挖深(m)

最大挖深参考值(m)

0.25

3

3

4

5

20-25

0.5、0.75

5

5-6

8

5

25-40

1、1.5

5

10-15

13、18、20、25、27

5

50-55

2

5

15-20

30

8

75

3.超运距定额:基本运距为2km,每超过1km增加定额消耗量。

五、其他说明

(一)抓斗挖泥船挖硬黏土(4级或5级土)附着力大于200g/cm2时,其拖轮和泥驳定额消耗量增加数按基本定额乘以0.5的系数计算( 自航泥驳除外)。

(二)若泥土处理为吹填时,应配备吹泥费,吹泥定额按第六章执行。

(三)2m3及其以下抓斗挖泥船在山区河流航道施工时,因流速过大、影响工效,其基本定额消耗量应按表15计算增加系数。

表15抓斗挖泥船山区航道施工定额消耗量增加系数表

船舶类型

流速(m/s)

增加系数

2m3及以下抓斗挖泥船

1.51-2.10

0.10

2.11-2.70

0.20

2.71-3.3

0.30

3.30以上

0.35

注:山区航道包括山区河流穿过高山、峡谷和丘陵地区,河床形态复杂,礁石林立,险滩多,河面宽窄不一,水位和流量变化剧烈的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