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其他项目(030612)

 


  说明

  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5%。其费用中人工费占40%、材料费占53%、机械费7%。
  2.本册垂直运输综合取定为20m以内,当建筑(构筑物)高度超过20m时,应以全部工程量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建筑超高增加费,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机械与仪器仪表费占65%,系数见下表。

建筑高度(m)

≤40

≤60

≤8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建筑层数(层)

≤12

≤18

≤24

≤30

≤36

≤42

≤48

≤54

≤60

按人工费的%

2.2

3.7

5.4

6.9

8.5

10.1

11.7

13.3

14.9

  3.操作高度综合取定在操作基准面6m以内,超出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计算操作高度增加费,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0%、材料费占28%、机械费占12%。操作高度大于50m时,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确定。

操作高度(m)

≤10

≤30

≤50

系数

0.10

0.20

0.50

  注:施工降效仅限于现场安装部分,控制室安装不计算。
  4.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工程总人工费的10%计算。
  5.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工程总人工费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