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交基建[2019]74号)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
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估算 指标》《公路工裎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以下简 称“部新颁编办及定额”)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补充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凡在2019年5月1日前已批准工程概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仍执行原定额和办法,造价不再进行调整;凡在2019年 5月1日后上报或虽在2019年5月1日前上报但尚未审批工程 概算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应按部新颁编办及定额编制。
二、 人工费: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按103. 86元/工日执行。人工费单价仅 作为编制估、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
(DB 43/T 859-2014 )人工费标准参照103. 86元/工日执行。《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43/T 858-2014)、《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43/T 1128-2015) 等养护定额按照人工费标准与定额相匹配的原则,暂不调整养护类定额的人工费标准,仍按68. 91元/工日执行。
三、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专项费用 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取费标准如下表。
费用名称 | 费率 | ||
措施费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部颁费率 |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部颁费率 |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部颁费率 | ||
费用名称 | 费率 |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不计 | ||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 部颁费率 | ||
施工辅助费 | 部颁费率 | ||
工地转移费 | 部颁费率 | ||
企业管理费 | 基本费用 | 部颁费率 | |
主副食运费补贴 | 部颁费率 | ||
职工探亲路费 | 部颁费率 | ||
职工取暖补贴 | 部颁费率 | ||
财务费用 | 部颁费率 | ||
规费 | 养老保险费 | 国家相关规定 | |
失业保险费 | 0. 7% | ||
医疗保险费 | 8. 7% | ||
工伤保险费 | 2. 2% | ||
住房公积金 | 10% | ||
利润 | 部颁费率 | ||
税金 | 国家财税部门规定 | ||
专项费用 | 施工场地建设费 | 部颁费率 | |
安全生产费 | 部颁费率 |
我省发布的公路养护、机电类定额规费标准均按上表执行。
四、 估算指标中的绿化工程部分按我省颁发的《公路工程绿化估算指标》(DB43/T 1124-2015)执行。
五、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