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交基[2022]6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基〔202267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 号),为适应我省人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变化,加强对人工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现调整《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指标定额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19〕544 号)中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详见表 1),自发布之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新建、改扩建和大修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的人工工日单价按本通知执行,其余仍按粤交基〔2019〕544 号执行。

 

 

 

 

 

 

 

 

 

1

 

广东省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地区分类

适用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

(元/工日)

一类

深圳

143.34

广州

140.84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135.21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

130.43

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

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129.08


 

说明:

1.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

工资的依据

2.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按本单价

执行,潜水组艘班单价按我省水运工程现行相关造价标准执行

3.公路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

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路程加权计算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2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