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措施项目

 


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降水工程,打拔钢管桩、钢板桩工程等工作内容。
  2.施工降水根据降水方式执行定额。定额中包括挖排水沟、挖排水坑、打拔井管、安拆井管系统、安拆水泵、安拆排水管、安拆排水电源、抽水、值班、井管堵漏、维修、回填井点坑等工作内容。
  3.施工降水系统外排水管长度大于100m时,其超出部分另行计算。
  4.打拔钢管桩、钢板桩工程包括桩制作、桩运输及现场堆放、机具准备、打桩、接桩、拔桩、轨道铺设、打桩架调角移位等工作内容。
  打拔钢管桩、钢板桩定额是按照桩重复利用编制的。定额计算了打桩、拔桩、桩修理维护、摊销折旧费用。定额中包括锁口检查等工作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安装与拆除,按照连接轻型井管的水平管网长度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井管单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系数;井管双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系数;井管环形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系数。
  2.施工降水系统运行按照使用套·天计算工程量,使用套·天从降水系统运行之日起至降水系统结束之日止。
  (1)坑槽明排水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排水泵与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运行的排水泵台数计算,每台运行的排水泵计算一套。
  (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每套是由水平井管与排水泵及外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水平井管线长度计算,每70m水平井管线长度为一套,余量长度大于20m时计算一套,小于20m时不计算。
  3.打拔钢管桩、钢板桩按照打钢管桩、钢板桩质量计算工程量,计算钢管内撑、加劲带、钢桩尖、钢桩帽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