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内容
包括现浇基础、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本章不包括内容
1.桩基的检测。
2.余土、泥浆外运及处置,发生时按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基础:区分土石质,按设计基础体积(不包括垫层),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钻孔灌注桩基础:区分土石质,按混凝土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其中:混凝土工程量=设计桩混凝土量+充盈量+加灌量
充盈量、加灌量按设计规定计算,若设计未规定时,充盈量按照设计量的17%计算,加灌长度按0.5m计算,加灌量等于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
四、使用说明
1.现浇基础
(1)土方定额按Ⅰ、Ⅱ、Ⅲ类土综合考虑,实际为Ⅳ类土时按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05,定额按干土考虑,实际需湿土排水时,执行预算定额相关子目。
(2)淤泥、流砂定额已综合考虑基础排水工作,使用时不调整。
(3)土方、淤泥、流砂开挖综合考虑了人工开挖、机械开挖等施工方法,使用时不调整。
(4)软质岩、硬质岩开挖综合考虑人工开凿、爆破、机械(破碎)等开挖方式,使用时不调整。
(5)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等类型,使用时不调整。
2.钻孔灌注桩基础
(1)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和GB/T 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定额土石质分类:
1)砂、黏土: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极软岩、软岩。
3)岩石:除极软岩、软岩以外的各类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2)钻孔灌注桩基础定额不包括基础防沉台、承台浇制工作,发生时执行现浇基础概算定额子目。
(3)定额综合考虑了各种钻孔孔径、桩深,使用时不调整。
(4)凡同一孔中有不同土石质时,按岩土工程勘测提供的地质资料分层计算。
(5)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现场搅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等类型,使用时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