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电力建设工程建筑体积计算规则


说明

1规则说明

1.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建筑体积的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工程建筑体积的计算。

1.3建筑体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4建筑体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则,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本规则中的术语

2.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2自然层

按照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空间。

2.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9建筑物通道

由于交通等原因穿过建筑物,在建筑物内形成的建筑空间。

2.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11勒脚

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加厚的部分。

2.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坐落在地面上的橱窗。

2.16阳台

突出或凹进外墙供使用者进行活动的建筑空间。

2.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18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19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建筑空间。

2.20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建筑空间。

2.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23天桥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利用支架(柱)架空的水平交通廊道。

2.24建筑

临时建筑与永久建筑的统称;建筑物与构筑物的统称。

2.25建筑高度

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垂直距离。

2.26建筑物高度

建筑物高度泛指建筑物整体高度、或部位高度、或部件高度。是指建筑物上某标高相对室内地面、或相对室外地坪、或相对指定标高间的垂直距离。

3计算建筑体积的规定

3.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体积,应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不同高度建筑物应分别计算。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分界分别计算建筑体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体积内。

结构找坡或建筑找坡的平屋面、单坡或双坡或四坡的坡屋面单层建筑物高度从其室内地面计算至屋面面层间的平均标高。女儿墙、挑檐、屋顶架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物高度。

3.2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照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首层建筑物高度计算,首层建筑物高度从室内地面计算至二层楼板建筑顶面: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照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二层及以上楼层建筑物高度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建筑物高度从其室内地面计算至上层楼板建筑顶面;顶层应按照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顶层建筑物高度计算,顶层建筑物高度从室内地面计算至屋面面层间的平均标高。女儿墙、挑檐、屋顶架空隔热层不计算建筑物高度。

3.3突出主体建筑屋顶有维护结构的电梯间、楼梯间、水箱间、提物间、通风间等按照顶层建筑物计算建筑体积。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其体积的1/2计算。

3.4地下室、半地下室、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照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物高度从其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首层建筑地面;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物高度从其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出口顶板建筑顶面。独立的电梯坑、提物间坑不计算建筑体积。

3.5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部位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高度从其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首层建筑地面;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应按照其利用部位体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体积。

3.6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架空走廊建筑物高度从走廊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走廊顶板建筑顶标高。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其体积的1/2计算。

3.7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体积计算。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照其体积的1/2计算。

3.8建筑物内的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电缆竖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计算建筑体积,并入建筑物体积内。

3.9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照楼梯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室外楼梯建筑物高度从室外地坪标高计算至永久性顶盖建筑顶面。

3.10建筑物的阳台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阳台建筑物高度从阳台地面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阳台顶板建筑顶面或上一层阳台地面建筑顶面。

3.11有柱雨篷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雨篷建筑物高度从雨篷地面标高(台阶上平台标高)计算至雨篷板建筑顶面。

3.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等,应按照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乘以建筑物高度计算。车棚、货棚、站台等建筑物高度从其地坪标高计算至车棚、货棚、站台等顶板建筑顶面平均标高。

3.1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照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体积。

3.14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照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体积。

3.15建筑物内的变形缝计算体积,合并在建筑物体积内。

3.16天桥体积按照结构外轮廓尺寸计算,长度按照水平长计算,天桥建筑物高度从天桥底板结构底标高计算至天桥顶板建筑顶面。

4不应计算建筑体积的项目

4.1建筑物通道。

4.2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

板(箱)。

4.3无柱雨篷。

4.4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4.5室外沟道、油池、水池、井、设备基础、箱罐基础。

4.6水渠、截洪沟。

4.7防火墙。

4.8围墙、地坪、道路、支架、挡土墙、护坡、护岸、绿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