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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基础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内容 包括预制基础安装,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现浇基础,钢管桩基础,岩石锚杆基础,钻孔灌注桩基础,预制桩基础,挖孔基础护壁,排水(洪)沟、护坡、挡土墙砌(浇)筑,防撞墩(护筒)浇制(安装),防腐。 二、本章不包括内容 1.桩基检测,发生时另行计算。 2.钢筋、铁件镀锌。 3.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泥浆外运、处置,发生时按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另行计算。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基础安装 1.底盘、卡盘、拉线盘安装:区分每块重量,按设计数量,以“块”为计量单位计算。 2.套筒安装:区分每基根数,按设计数量,以“基”为计量单位计算。 (二)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
钢筋加工制作:区分钢筋和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钢筋安装:区分钢筋和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计算。 (三)现浇基础 1.基础垫层 区分垫层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混凝土搅拌与浇制 (1)基础混凝土浇制(含商品混凝土):区分每个基础的混凝土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保护帽浇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钢管桩基础 区分桩长,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五)岩石锚杆基础 区分孔径、孔深,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基础 1.机械推钻成孔:区分土石质、孔深和孔径,按设计图示桩长,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2.混凝土浇灌(含商品混凝土):区分孔深,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截面积加充盈量加加灌量,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计算公式:混凝土工程量(m3)=设计量+充盈量+加灌量 3.凿桩头:区分桩径,按设计桩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预制桩基础 1.打桩:区分桩长,按设计桩长乘桩截面积,扣除桩尖的虚体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送桩:按桩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顶面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m长度计算体积,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3.接桩:区分接桩方式,按设计接头数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4.截桩:区分单桩截面直径,按设计截桩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八)挖孔基础护壁 1.现浇护壁:区分有筋、无筋,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充盈量,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预制护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九)排水(洪)沟、护坡、挡土墙砌(浇)筑 排水(洪)沟、护坡、挡土墙砌(浇)筑:区分砌(浇)筑方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防撞墩(护筒)浇制(安装) 1.现浇防撞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为计量单位计算。 2.水泥杆防撞护筒安装:按设计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十一)防腐 1.拉线棒防腐:区分防腐材料,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2.混凝土基础防腐:按设计要求涂刷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计算。 3.混凝土杆根部防腐:区分防腐材料和杆高,按设计数量,以“根”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使用说明
(一)基础充盈量与钻孔灌注桩加灌量 1.基础充盈量:充盈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充盈量为: (1)钻孔灌注桩基础、现浇护壁:设计量的17%。 (2)挖孔基础:设计量的7%,若采用基础护壁时不计算充盈量。 (3)岩石锚杆基础:设计量的8%。 2.钻孔灌注桩加灌量:加灌量等于加灌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积,加灌长度按设计规定加灌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加灌长度按0.5m计算。 (二)预制基础安装
套筒安装定额已包括二次灌浆工作,未包括基础的底盘安装,发生时执行“底盘安装”定额。 (三)钢筋加工制作及安装
地脚螺栓如成品购买,安装执行“钢筋安装”定额:如自制并安装,执行“钢筋加工制作”和“钢筋安装”定额。 (四)现浇基础 1.“铺石灌浆”“铺石加浇混凝土”基础垫层,砂浆或混凝土的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砂浆用量按垫层体积的20%计算,混凝土用量按垫层体积的30%计算。 2.灰土垫层不分石灰与土的比例,定额综合考虑。 3.混凝土基础及垫层浇制中,定额已含养护、浇制用水100m以内运输,运距超过时,养护、浇制用水的运输执行“工地运输”定额,其中养护用水量按每立方混凝土300kg计算。 4.定额按有筋、有模板基础考虑,无筋基础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5,无模板(含5m以内挖孔)基础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计算。 5.当基础立柱、承台高出地面1.0m以上,需要搭设平台施工时,高出
地面1.0m以上部分基础立柱、承台浇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6.杯口式现浇基础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05计算,包含二次灌浆工作,砂浆按未计价材料计。 (五)钢管桩基础 定额只包括钢管桩身部分,不包括桩基础承台垫层及承台混凝土浇制,发生时执行“现浇基础”相应定额。 (六)岩石锚杆基础 1.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锚式、承台式(不包括承台)。嵌固式岩石基础执行“现浇基础”相应定额。 2.承台浇制,执行“现浇基础”相应定额。 (七)钻孔灌注桩基础 1.依据现行国家标准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和GB/T50218-2014《工程岩体分级标准》,定额土石质分类: (1)砂、黏土: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黏土、粉质黏土、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粒径在2-20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50%的土层,包括角砾、
圆砾及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极软岩、软岩。 (3)岩石:除极软岩、软岩以外的各类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 2.凡同一孔中有不同土石质时,按岩土工程勘测提供的资料分层计算,不同土石质执行定额时,以钻孔总深度为孔深执行相应定额。 3.机械推钻成孔岩石定额中成孔机械“冲击成孔机”按带冲抓锥、冲击锥冲孔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时,不同机械不作调整。 4.定额中钢护筒加工件在施工过程中主要起定位、保护孔口、保持泥浆水位(压力)、防止钻孔过程中的沉渣回流作用。 5.钻孔灌注桩成孔长(深)度为钻孔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深)度。 6.机械推钻成孔定额未包括泥浆外运、处置,发生时另行计算,工程量为: 设计零米以下部分体积(m3)×1.7t/m3(其中0.2t/m3为含水量)。 7.定额不包括基础防沉台、承台的浇制,发生时执行“现浇基础”相应定额。 8.“凿桩头”定额适用于钻孔灌注桩防沉台、承台基础,不适用岩石锚杆基础。 9.挖孔基础混凝土浇灌: (1)孔深5m以上,执行“钻孔灌注桩基础”相应定额。 (2)孔深5m以内,执行“现浇基础”相应定额。 (八)预制桩基础 定额适用于预制混凝土方桩、管桩。
(九)排水(洪)沟、护坡、挡土墙砌(浇)筑 1.定额未包括挖方(或爆破)工作,发生时执行第2章“排水(洪)沟挖方(或爆破)”定额;护坡和挡土墙内侧如需要填土时,执行第2章“回填土”定额。 2.浆砌护坡和挡土墙砌筑中的砂浆用量,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未规定时,砂浆用量按护坡和挡土墙体积的20%计列。 (十)防腐
沥青清漆防腐按涂刷两遍考虑,特殊材料防腐是按设计要求涂刷特殊防腐材料,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特殊材料的涂刷次数。 五、现浇混凝土、水泥砂浆配合比 1.现浇混凝土配合比见表3-1。 表3-1现浇混凝土配合比单位:m3
2.水泥砂浆配合比见表3-2。 表3-2水泥砂浆配合比单位: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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