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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配电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调试 |
说明 1.本章内容:10kV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母线系统调试、直流电源系统调试、备用电源 自投系统调试、充(换)电站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调试。 2.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kV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2)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按电压等级,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3)母线系统调试以“段”为计量单位。仅适用于装有电压互感器的母线段。 (4)直流电源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按每站配置一套直流设备为“一个系统”。 (5)事故照明切换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按每站配置一套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装置为“一个系统”。 (6)备用电源 自投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按每站配置一套独立切换装置为“一个系统”。 (7)充(换)电站直流充电系统调试、换电站换电系统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直流充电系统按配置一个直流充电机柜为“一个系统”;换电系统调试按配置一个电池箱更换设备为“一个系统”。 (8)整套启动调试分配电站、箱式变压器、开关站,以“站”为计量单位。 3.定额执行及调整: (1)10kV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或负荷开关)为准,超过一个断路器(或负荷开关)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另行计算。变压器容量大于2000kVA 时,定额乘以系数1.1。 (2)母联系统调试,执行相同电压等级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母线分段或备用间隔执行同电压等级的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5。带有电抗器或电容器补偿的送配电设备系统,定额乘以系数1.2。1kV以下交流供电系统,只适用于直接从母线段输出的带保护的送配电系统。 (3)配电站、箱式变压器整套启动调试按一期工程配置一台变压器考虑,每增加1台变压器,定额调整系数增加0.2;开关站整套启动调试已综合考虑各种规模,规模不同时不再调整。 (4)配电站扩建1台主变压器,整套启动调试定额乘以系数0.5,同时扩建2台主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0.7,同时扩建3台主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0.9。 (5)配电站、开关站扩建10kV间隔时,每增加一个间隔,定额乘以系数0.2,系数相加不超过1。 (6)变压器容量在200kVA以下的配电站、箱式变压器,整套启动定额乘以系数0.3。 (7)箱 式开关站整套启动调试执行开关站整套启动调试定额时,乘以系数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