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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用电计量、采集监控 |
说明 1.本章内容
本章包括电能计量系统安装调测、智能用电系统安装调测、供电服务系统安装调测。 2.未包括的工作内容 (1)支架等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使用时套用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子目。 (2)光缆敷设,设备电源电缆(线)的敷设,配线架跳线的安装、焊(绕、卡)接等有关线缆安装、布放,使用时套用本册“第一章通信工程”相关子目。 (3)营销系统主站平台相关的部分设备安装调测,使用时套用本册“第二章配电自动化”相关子目。 3.工程量计算规则 (1)电子表综合了机械电能表和普通电子表。智能电表综合了费控电能表和新一代智能电表,电子表、智能电表及关口表的安装调测以“块”为计量单位。 (2)用户计量表箱综合了安装方式及材质,按计量表位数划分,以“台”为计量单位。 (3)售电管理终端综合了终端安装调测及主站与终端、终端与电能表、终端与联动开关的系统联调,以“台”为计量单位。 (4)负荷管理终端、配变监测计量终端、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综合了终端安装调测及主站与终端、终端与电能表的系统联调,以“台”为计量单位。 (5)电表采集器、数据集中器、
信息放大器、新型智能终端以“台”为计量单位。
(6)10kV计量组合式互感器以“台/三相”为计量单位。 (7)采集器与电能表
联调,按采集器划分,以“系统”为计量单位,无论其下链接的电能表数量多少,均不作调整;数据集中器与电表采集器联调,按数据集中器划分,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8)RS485集线器综合了16路及32路,以“个”为计量单位。 (9)计量接线盒综合了试验接线盒及测控接线盒,以“个”为计量单位。
(10)浪涌保护器以“个”为计量单位。
(11)微型断路器(费控型)是能够支持通过主站或其他系统发出控制信号进行分、合闸操作的断路器,微型断路器(费控型)综合了单相及三相,以“个”为计量单位。
(12)功能模块综合了电能表功能模块和终端功能模块,以“个”为计量单位。
(13)低压分支线路采集设备是能够支持分支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以及线路故障状态的指示功能,测量电流、电压、电缆温度等信息的采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
(14)通信协议转换器是能够支持总线物理层的通信协议转换、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转换装置,以“台”为计量单位。
(15)辅助电流互感器是能够支持把二次电流转换成相应装置所需要的额定二次电流的电流互感器,以“台/单相“为计量单位。
(16)移动缴费终端、叫号机、自助服务终端、人工话务台设备、会议电视终端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17)主站与数据集中器联调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18)四表合一终端、智能用电终端以“台”为计量单位。
(19)客服平台系统调试以“套”为计量单位。 4.定额套用及调整 (1)数据集中器通信方案为双模(载波+无线)时,套用“抄表采集设备安装调测”子目“数据集中器(载波)”及“数据集中器(无线)”,调整系数为0.6。 (2)非金属用户计量表箱可根据计量表位数套用相应的“用户计量表箱安装”子目,调整系数为0.85。 (3)新型智能终端为终端本体安装调测,可根据新业务功能扩展,包含集抄功能时,可根据采集方案,系统调试套用“系统调试”相应子目;包含多表集抄功能时,可根据采集方案,系统调试套用“系统调试”相应子目,调整系数为1.5。 (4)主站与数据集中器联调,按主站数量计算,适用于新建主站。 (5)数据集中器与电表采集器的联调,按集中器数量计算,包含了集中器与主站的调试工作,1台集中器为1个系统。 (6)电表采集器与电能表的联调,按采集器数量计算,1台采集器为1个系统。 (7)项目改造户数以电能表为基数,改造户数超过1.5万户且电能表分布相对集中时,电能表、用户计量表箱、低压用户开关及配套线管的安装调测和拆除,调整系数为0.8。
(8)OPLC(光纤复合低压电缆)光缆敷设可套用布放设备电缆子目;接续参照用户光缆接续相关子目,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3。 5.未计价材料 设备连接电缆、设备支架等。 |